益阳农商行一90后员工伪造贷款资料,骗贷34次 此前多名员工违法放贷被判刑_1
日前,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一日之内对益阳农商行开出13张罚单,主要披露了该行4家支行的行长、客户经理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叶浩宇,因对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而在任职客户经理违法放贷之前,叶浩宇作为一名员工还曾骗取“自家”银行贷款。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叶浩宇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其为缓解资金紧张,制作虚假贷款的相关资料,并伙同益阳市农商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信贷员周翔宇等人,在益阳农商银行三里桥分理处骗取贷款34次,共骗得银行贷款282万元。
90后员工伪造资料骗贷近300万 担任客户经理后继续违法放贷
相关一审判决文书显示,叶浩宇系益阳农商银行千家洲支行员工,1993年出生。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为缓解资金紧张,叶浩宇让樊某、吴某、彭某(另案处理)、胡某(另案处理)等中介为其寻找名义贷款人,并伪造含名义贷款人身份信息的虚假营业执照、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贷款资料,意图骗取贷款。
之后,叶浩宇伙同负有贷款审批权的益阳市农商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翔宇(另案处理),以陈某胜等34人的名义及虚假的贷款资料,在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骗取贷款34次,共骗取银行贷款282万元。在骗取34次贷款过程中,每办理一次贷款,名义贷款人及中介可获利7千元至1.2万元不等,剩余贷款由叶浩宇所得。
另据同案犯周翔宇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8月,其担任益阳市农村商业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叶浩宇找到他并提出介绍客户过来贷款,因为其所在的网点被分派了大量的贷款业务,于是便同意了这个计划。
此后,叶浩宇介绍了许多客户前来贷款,一般是叶浩宇事先通过手机告知周翔宇客户的名字,再由客户带着资料过来申请贷款,周翔宇未详细审查资料就通过了审批。据了解,这些客户申请的贷款为“益商通”小额贷款,是一种专为小微商户提供贷款的产品,只要持有营业执照、征信或者财产证明就可办理。
2019年8月,益阳农商银行总行指出七里桥支行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周翔宇担心叶浩宇介绍的客户是否存在问题。在他的再三追问下,叶浩宇承认介绍过来的客户都有问题,申请贷款的营业执照、财产证明等资料均系伪造,且这些贷款均被叶浩宇自己用作投资与偿还债务。
同时,叶浩宇还称其资金链出现问题,让周翔宇继续放款用于偿还之前贷款的利息,并表示待其调来益阳担任客户经理后,会主动将这些贷款转入名下。于是,周翔宇同意了叶浩宇的请求,再度审批了几名叶浩宇介绍的客户的贷款。
财经网金融了解到,2021年12月17日,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对于叶浩宇开出的罚单指出,其担任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对违法发放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负直接责任。可见之后,叶浩宇确实如他所说从益阳农商银行千家洲支行的一名员工,调任为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并从事了违法放贷的行为。
而纵容叶浩宇骗贷的周翔宇,也因在担任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期间,对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
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叶浩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周翔宇向益阳农商银行归还刘某伟等9人名下贷款合计64万元;叶浩宇向益阳农商银行归还欧阳喻创名下贷款2万元。现陈某胜等25人名下贷款均为不良贷款,除去蔡某2名下的贷款已提起民事诉讼外,其余贷款皆因贷款手续不合规,致使益阳农商银行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其权益,给该行造成经济损失206万元。
多名支行员工同时被罚 均涉及违法发放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叶浩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益阳农商行来说并不是孤例。2021年12月17日,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一日之内对该行下发了13张罚单,涉及总行及4家支行,均指向其员工违法发放贷款行为。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益阳农商行大码头支行、七里桥支行、李昌港支行因贷款调查和审查不严,导致贷款被违法发放,分别被罚款20万元。同时,益阳农商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叶浩宇及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翔宇、益阳农商行李昌港支行客户经理张益辉分别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益阳农商行李昌港支行行长刘东方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益阳农商行大码头支行行长夏美新、迎风桥支行行长郭韬均被给予警告。
财经网金融了解到,上述被罚终身禁业的张益辉已经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相关一审判决书显示,张益辉在益阳农商银行李昌港支行客户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未履行相关贷款前调查手续便编制贷款文本,然后照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采用新贷款还旧贷款等形式逐步提高贷款人信用等级,逐步增加贷款数额方式发放贷款,向匡淑霞等人违法发放15笔抵押担保贷款,累计1089万元,所有贷款实际由郭某1(另案处理)使用。至案发,尚有305万元贷款逾期未能归还,造成重大损失。
此外,1月18日,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再次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阳农商银行大码头支行原副行长唐伟,因对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
相关判决文书显示,唐伟利用担任益阳市农商银行大码头支行副行长的便利条件,在帮亲友发放贷款时,由亲友提供身份信息,然后由唐伟负责组织或伪造相关贷款申请、担保等资料到其所任职的大码头支行贷款。最终,唐伟采用上述手段以亲友张某1等6人名义在大码头支行累计发放贷款459万元,至案发,尚有146万元贷款逾期未能归还。
多家支行出现员工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益阳农商行总行难逃其责,因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报告、贷款审查不严,被罚款45万元,监事长陈建福、副行长蔡范均因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
事实上,员工犯罪行为屡次出现,与银行内控管理不严的问题息息相关。去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明确提到,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
银保监会指出,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