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契约分红对基金投资者的意义

按契约分红对基金投资者的意义 更新时间:2010-4-15 23:45:59 基金分红是基金持有人获取投资回报的一种重要体现方式,包括分红型基金在内的不少基金产品在基金合同中加入了较为明确的分红契约条款。基金管理人作为信托关系中的受托方必须遵守契约,承担其所应承担的信托责任,按契约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按契约分红对投资者的实际意义,会根据投资者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可以合理避税,对于普通个人投资者而言,也是平抑基金波动的方法,而且给了个人投资者再次选择的机会。  基金公司在管理分红型基金的过程中,目标是做到“趋利避害”,利用好开放式基金分红兑现收益,降低投资者风险的功能,与此同时要降低基金分红前后买卖股票的冲击成本,降低分红对基金投资业绩不利的一面影响。  当然,分红实质是收益资产向储蓄转换,如果投资者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了获取较长期的增值,那么可选择保留基金的收益性资产。基金契约可以设计少分红或不分红,投资者可以选择红利再投资。作为基金公司而言,只要严格遵守契约中的相关规定,在分红时机和分红金额的选择上就有足够的自由。  基金分红是基金持有人获取投资回报的一种重要体现方式,包括分红型基金在内的不少基金产品在基金合同中加入了较为明确的分红条款,从而将基金的收益分配行为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契约行为。  基金管理人作为信托关系中的受托方必须遵守契约,承担其所应承担的信托责任,按契约规定进行收益分配。从这一点上看,按契约履行分红义务对投资者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投资者获得多少分红收益,而在于这一行为本身对信托责任和契约精神的强化,以及对基金持有人长远和根本利益的保护。  契约是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对于基金分红是否真正符合投资者利益以及如何设计更为完善的分红制度,基金业内以及投资者之间的意见一直是见仁见智,而由于中国基金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包括分红在内的各项制度确实有健全完善的必要,但其前提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契约的规定,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基金管理人违背契约的借口。因此,基金管理人分不分红、何时分红、如何分红的首要依据就是基金契约中的分红条款。  首先,基金契约是契约型基金存在的基础。目前我国基金公司所发行的产品均为契约型基金,它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而《基金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中的相关约定进行收益分配。我国《基金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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