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消费负担算起征点四千元以上方合理.
按消费负担算起征点四千元以上方合理
按消费负担算起征点四千元以上方合理 更新时间:2011-3-9 9:37:34 对话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税收去向不透明加深税负痛苦
新快报:多年前福布斯就曾出炉一个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国全球位列第三。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撰文表示,中国宏观税负约为3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43.3%。如此看来,为什么发达国家税负如此高,却往往被纳税人拿出来作为典范?中国不算高,却有人抱怨?
林江: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我们更应该看数字背后的意义。发达国家的43.3%建立在让国民无后顾之忧的高福利待遇基础上,他们的国民也乐于把相当一部分的可支配收入以税收形式交给政府。这种模式以北欧最为成功,包括挪威、丹麦、瑞典等国,老百姓对政府非常的满意。这意味着人们还是愿意纳重税给政府,并不感到痛苦。
反观我国,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对宏观税负的理解问题,官方所讲的30%,其实只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如果把非税收入纳入进来,譬如土地出让金等,就超过了30%;二是现在我国政府对于百姓的医疗保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正在建立和完善的阶段,人们感觉到我交了那么多的税,与享受的福利不匹配,故有抱怨。
此外,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纳税人对于税款的用途,知之甚少。而在收支两条线的背景下,税局通常认为没有告知义务,而财政部门则通常以保密为理由,不太愿意公开太多的预算情况。纳税人对自己所缴的税款去向都不知道,自然就多有抱怨。
新快报:哪个阶层的人会是最痛苦的?
林江:在现行个税制度下,工薪阶层的人会是最痛苦的。因为很有钱的人是很多办法避税甚至逃税的,而工薪阶层的人在单位代扣代缴的安排下,避税、逃税的可能性不大。在百物腾贵的预期下,工薪阶层的负担又比较重,应该感觉是最痛苦的。
起征点调整不可能一次到位
新快报:您最近接受采访时也认为起征点此次可能会提高至3000元左右。为什么不能一次性调高到5000元或8000元。决策层真正纠结的地方在哪里?
林江: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不可能一次到位。如果一下子把起征点提得很高,一是在全国税制统一的背景下,很多欠发达的地方将收不到个税;另外,在“十二五”期间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是从现行的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向综合征收过渡和转变,调整幅度过大会影响改革效果。
例如:在综合类别方面,不应该对纳税人的某一笔收入分门别类。如自由撰稿人,他们的稿费属于一次性收入,要被征20%甚至以上的个税,其税负就高于一般工资薪金的税率。从公平出发,个税的征收应该把该纳税人的所有收入合并处理,给予该纳税人一定税前扣除额。因此,如果一次性大幅提高起征点,将来就很麻烦。如果核定后起征点只有4000元,但却提到了5000元甚至8000元,就会令改革失去意义。
但政府也有难处,如果现在不做一些事情,可能无法平息市民的呼声,最简单就是提高起征点到3000元。
建议尽快下放个税权力到地方
新快报:税局也坦言个税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像高收入的私营企业主采取各种办法避税。但采访中这些企业主也抱怨称,存在重复征税现象,所以不愿意交。您怎么看待现在广大纳税人对于重复征税的说法?应该如何改革?
林江:对于广大纳税人的重复征税问题,实际上还是现行的个税税制不合理,包括代扣代缴制度。从征管的角度看,该制度有效但不公平,其否认了同样收入的人所付出的代价有所不同的事实。譬如一位矿工和一位写字楼文员,月薪1万元,但前者得面临更大的生命危险,应该得到更多的税前扣除,但是现在税制下却是统一的。因此个税应该在综合征收方面下功夫,尽快改变分类征收的方法。
不过,这里也涉及社会诚信问题,因为如果采取综合征收,就涉及把单位代扣代缴改为个人申报,税局是否应该相信纳税人的申报,如果不相信的话,其如何核定或者查证?如果不改变代扣代缴的做法,就像企业主所抱怨的一样有可能重复征税。
我认为,改革的方向是对个税做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改革,不仅仅是对个税起征点的提升,而是对征管制度、征收的理念做重新的思考和改变。新快报:您认为短期内操作性较强的个税改革在哪些地方?
林江:短期来看,应该在把个税的税率、税阶等制定权下放到地方政府,真正实现“十二五”中所提到的“税权适度下放地方”,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像在起征点上,中央政府制定参考水平,由地方政府按照地方CPI上下调整,形成指数化个税起征点。
中央应该尽快把个税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目前个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约7%,对全国的税收收入影响不是太大,但是有效降低个税税负却符合大多数老百姓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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