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义平台官网公告殴亿平台
其实殴义平台官网公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殴亿平台,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殴义平台官网公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导师提供生活费学校会免学费吗跟天佑同一批封杀的网名加入滴滴快车需要什么条件的车呢法院学术论文范文水滴公司投诉自媒体,究竟发生了什么导师提供生活费学校会免学费吗其实早在2007年前后,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就出台过“导师出钱给研究生或博士生发助研经费”的规定。此举也曾引起学者的反对,甚至为了抵制该政策,一些导师出现减少招生名额或罢招的情况。然而,随着博士生招生的变化,类似的硬性规定在高校中越来越少,更多地转变为导师的个人行为,即在经费充足的条件下,主动给学生发经费。但并不排除一些高校或多或少地保留“交钱招博士生”的“传统”。
近日我们看到厦大的一则文件厦门大学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培养支持办法(试行)。今天我在浏览湘潭大学研究院官网时发现如下介绍“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通过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等招生办法,进一步扩大导师和学位点的招生自主权,突出对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的考察。目前,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三种方式。同时完善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岗位确认制度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取消缴纳学位点及导师招生经费,给予脱产博士研究生校/院两级不超过18000元/年的全额奖学金和21000元/年的助学金。”这让我想起2018年时听闻湖南大学的博导每年需要拿出一定数额的培养费交给学校,最终达到每名博士每个月可以领到5000元的补助的事情时吃惊的情形。在此之前的想法从来没有想到过博导出钱培养学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某某博导又压榨学生的消息,一般都是跟着谩骂该导师,从来没有思考过博导可能面临的困境。后来只是关注到如果学生出现学术不端,那么博导带的以后几届学生都要经手严格的学术查重。如果一个博导带的学生多届不毕业,该导师就暂停招生等。
今天趁着这个机会也大致检索了一下关于博导需要支付培养费的相关规定。首先想到的是郑州大学关于收缴2018级博士研究生导师资助经费的通知,该校提出如下缴费方案。

打开网易新闻查看精彩图片
今天又深入查询了一下,发现该校还有“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指导思想为“设立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岗位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是让博士生招生指标的配置与科研经费、研究成果紧密挂钩,向重大课题、重大成果产出的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及团队倾斜;选拔出学术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特别是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教师上岗招收博士生,同时为优秀青年教师进入到指导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行列中创造条件。”办法规定“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能够从本人科研经费中按当年我校博士生助研奖学金标准一次性支付所招博士生的“三助奖学金”(人文社科专业导师个人只需支付三分之一,余额由学校支付,但所招博士生需落实有助教或助管岗位,并至少从事助教或助管工作一年)。”“全额资助博士生入学前两学年按学校统一标准发放助研奖学金,第三、四学年在统一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上浮4000元。”
可能上述规定更多的适用于理工科,毕竟诸如我们法学等文科专业是很难支付这么多的培养费的。
哈尔滨工业大学规定“博士生第五年级期间,导师每月至少为博士生支付助研津贴2000元(按每年发12个月计),助研津贴须通过研究生院的学生助研津贴支付系统发放。”该校的缴费方案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查看精彩图片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的规定“具有可支配的充裕科研经费,用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并且能按学院的规定按时支付博士生培养费和生活津贴。”
限于很多规定本身都属于内部规定,查阅起来并不是很方便,本文只能简单的列举如上院校的相关规定,也不太清楚更多院校当前关于这一块的规定,希望大家补充完善。
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一是给广大博士考生提供一个基本事实,不要奢求导师会委屈招一个不太优秀的人,毕竟导师得考虑未来学生的毕业、就业,甚至如上文所述需要支付高额的培养费。同时也间接解释了为啥一些老师已经评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了还不招生。可能经费不足、师兄师姐无法正常毕业等等。二是希望大家关爱博导群体,特别是博士生们应该谨遵导师的教诲,努力科研,早日顺利毕业。
最后附上喻海良教授针对厦大博导培养费用给出的相关建议。
厦大解除王诺博导资格?真把博士生是劳动力
喻海良
今天看了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诺在其微博上实名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后来得知因为这一篇博文,厦大可能要解除王教授的博导资格。思之再三,应该站出来为博导们说几句符合国际惯例的话,否则这件事情一定会闹到国际上,成为国际笑话。
博士生招生,在国内这些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曾经,博士生导师每招一个博士生,学校每个月大约会给导师500元的额外博士生培训费用。当然,学生的生活补贴也是学校的事情,导师需要做的就是尽力去把博士生培养好。让他们“成才”,是导师的“义务”。后来,国内改革,研究生不再实行免费教育,学生要自己交学费。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导师要给学生生活补贴。当然,成绩特别好的,可以申请博士生奖学金,听说奖金大概可以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现在,学校似乎是为了照顾学生,让导师支付所有招收的博士生。即使一分钱不用花的学科,也需要有科研经费,才能够招收博士生。
一句话,极端不合理。博士生跟着导师做课题,确实对“导师”贡献不少,但是,收益最大的是谁呢?我个人觉得还是“学校本身”。学生写论文,作者写的是自己和导师以及相应贡献者,但是,作者单位写的都是“**大学”。也因此,博士生不只是给导师干活,而更是给学校的各种排名做出贡献。扪心而问,我们每年统计各个大学发布的论文,再根据这些论文的情况,对各个大学进行排名。在这里,收益最大的是谁呀?
下面介绍一下我在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体会到的那些情况,博士生导师招生不需要掏钱!
1)学校奖学金名额。根据惯例,学校为了吸引一批有潜力、在攻读博士之前已经表现出非常高的学术潜能的人员,每年会有若干个博士生奖学金名额。这个名额不是对导师进行考核,而是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学生的学术能力。当然,也会参考学生的语言能力。如果一个硕士生,在攻读博士之前,已经在一流期刊发表了2-3篇学术论文,基本上都能够拿到学校的奖学金。对于这样的学生,导师是不需要出任何费用的,学校免学费,提供生活费。
2)澳大利亚国家基金项目,学校配博士生奖学金名额。在澳大利亚几年,每年都在申请项目,也因此对卧龙岗大学基金申请的内容非常了解。正常情况下,当申请到一个基金,基本上可以用来提供一个博士后岗位。另外,就只有一些费用用于科研了,如买实验原料、小型设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当然,部分人会在这个基金中申请一个博士生奖学金名额。由于国家基金很难申请,为了保证基金能够顺利完成,卧龙岗大学会根据基金项目给予不同数量的博士生奖学金。比如FF,学校提供两个博士生奖学金名额;DP,学校会提供一个博士生奖学金名额。也因此,只要一个老师在学校里面申请到了国家基金,就可以免费招收一两个博士生。同样是学校免学费,提供生活费。
3)自费生导师不需要提供奖学金。在澳大利亚,不是所有的博士生都有奖学金,都能够免学费。因为,有很多学生,就是希望拿一个博士学位,而导师没有科研经费。怎么办?如果学生自己愿意选择这样的导师,那就没有办法,学生自费。不但博士生要缴纳博士生注册费,还需要自己承担生活费。至于科研,学校里面的大部分设备都不需要钱,所以,这样的学生照样可以招收的。
4)政府奖学金,导师不需要提供奖学金。现在很多国家都在公派留学生,如国内的CSC学生,如洪水一般,络绎不绝。对于这些学生,导师也是不需要给学生奖学金的。当然,很多课题组为了吸引学生,一般都会在政府奖学金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一部分生活补贴。至少我们课题组是多出\$5000/年给CSC博士生的。当然,如果导师没有经费,也是完全可以不给的。
……
当然,在卧龙岗大学,没有一个导师会把博士生当成免费的劳动力的。因为,在这里,发表论文没有奖励,老师没有论文考核指标。至于每一个老师都在想方设法多招收博士生,他们只是希望建立自己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当然,如果培养的学生中,将来有几个成为“人才”,导师内心还是会非常高兴的。
关爱博导,从我做起!
该怎样做一个博士生导师?
全国法学博士招生方式统计分析
700+则征文通知正式集结汇编,敬候佳作!
欢迎广大博导给学术之路投稿!
来稿请发到邮箱:1546783467@qq.com。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打开网易新闻体验更佳

热搜
媒体:核酸检测乱象,耗国库、伤民心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第2号)
中国航天员乘组完成首次在轨交接
湖南浏阳打人街道工作人员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多地“四类药品”不再登记顾客信息
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名单



热门跟贴

羊舌乐邦
广东深圳
0
有学历并不代表他有实力有实力并不代表他有学历成功人士并不代表他有本事这社会看的是背景
2019-08-15

珍三人一人
辽宁沈阳
0
真才实学,名不虚传
2019-08-15
打开APP发贴
2条跟贴
相关推荐
湖南浏阳一街道干部带人上门殴打居民被政务撤职
微浏阳
9.0万跟贴
打开APP

张珊珊令媒体集体删文道歉,网友反转,一致支持她,为何?
小埋大漫画
打开APP

罗纳尔迪尼奥的进球,难以复制
星光要闻
2128跟贴
打开APP

蔡英文辞任不到1周,立陶宛就改口了,喊话大陆:盼恢复对华贸易

国内大事说
366跟贴
打开APP
【考研故事】放弃高薪教师工作,考研4年,上岸交大安泰经管
青年观察室
云音乐特供

09:27
李铁供出三位国脚,张鹭涉嫌假球被抓,7000万养出了“白眼狼”

十三解说
24跟贴
神人2600元买竞彩5场比赛皆爆大冷收获408万
艾利克斯神预测
966跟贴

“神舟-14”载人飞船返回时间已定

NDU宝宝
28跟贴
北京明天起全面放开?官方辟谣
北京日报客户端
1342跟贴

牵扯数额高达10亿元!堪比梅罗!李铁被查后戴罪立功供出多名国脚

詹妹侃体育
36跟贴
孩子自觉早起上网课身后环境反差大网友:这就是再穷不能穷教育
星辰视频
4409跟贴

网友航拍到广东一奇葩小区楼间距小到不敢相信
快看Video
6824跟贴

86岁老太太早上7点半就到厂门口等上班手脚麻利整理线束
薪火视频
7320跟贴

欧文27分篮网击退猛龙获4连胜杜兰特轻取17+9+7
网易体育
749跟贴

专家:奥密克戎毒力非常低,按普通感冒来储备药物
成都商报
459跟贴

行人骑车横穿马路示意大车礼让,结果刹不住车被大车卷入,行人:你们要礼让我!
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2959跟贴

神舟十六号已完成总装测试
央视新闻客户端
1230跟贴

广东出现宇宙最牛楼盘
博士候

高速服务区有人私售20升800元高价油?当地市监局回应
极目新闻
1162跟贴

回到顶部
跟天佑同一批封杀的网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坚决抵制泛娱乐化。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
全网封禁网红盘点
1.回形针PaperClip
2021年7月14日,频频曝出内容存在立场问题、屡次挑衅国人情感底线、被曝私下勾结境外反华NGO组织、与美军反华分子关系密切的知名科普自媒体B站2020百大UP主回形针PaperClip被全网封杀。包括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B站、新浪微博、知乎在内的主流媒体平台,均已公开封禁回形针团队账号。
2.郭老师
2021年9月2日,网红“郭老师”账号全平台封禁。在被抖音永久封禁后,“郭老师”在微博发文艾特抖音:给我解释一下,我很无辜。并晒出被抖音永久封禁截图,截图内容显示被封禁原因是:不符合社区规范。
3.MC天佑
曾经的“快手一哥”天佑,以一首《一人我饮酒醉》火遍全网。2018年,天佑用喊麦的方式,创作了《溜冰神曲》,讲述了自己吸毒的过程。消息一出,引发全网关注,这首喊麦触碰到法律,影响恶劣,第一时间下架,而他也遭到了全网封杀。这件事情被央视的《焦点访谈》点名,国家网信办也将其纳入黑名单。
4.斗鱼主播“陈一发儿”
2018年7月31日,有网友举报,陈一发儿2016年直播时,曾调侃南京大屠杀、东三省沦陷等民族惨痛记忆。当晚斗鱼对陈一发儿进行了处理,永久封杀了她的直播间,并且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央视以及共青团等官网点名批评其,“公然挑战到底线”,公众人物更应加强自律,守住道德底线。
5.殷世航
快手知名网红殷世航,多次以求婚的名义炒作,并直播带货。2021年5月17日,快手平台接到用户23万条举报信息,对殷世航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6.卢本伟
2017年,卢本伟因引发开挂质疑,在直播其举办的线下粉丝见面会中,卢本伟本人以及其粉丝用带有侮辱性的话语攻击质疑卢本伟开挂的网友。2018年1月17日,斗鱼直播宣布对其处罚款100万元并暂停其直播间。2018年2月12日,卢本伟被《焦点访谈》点名,并实施跨平台封禁。
7.抖音网红“莉哥”
2018年10月7日晚,杨凯莉因在直播过程中公然篡改国歌曲谱,以嬉皮笑脸的方式表现国歌内容,并将国歌作为自己所谓“网络音乐会”的“开幕曲”。虎牙第一时间封禁其直播间,抖音也封禁其账号。2018年10月13日,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通报,杨凯莉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8.乔碧萝殿下
2019年7月25日,因在直播中遮脸的卡通图像掉落,“乔碧萝殿下”主播的真实相貌曝光,引发“萝莉变大妈”网络热议。8月1日斗鱼公布公告,称经调查核实,该事件系主播“乔碧萝殿下”自主策划、刻意炒作。平台理决定即日起永久封停主播“乔碧萝殿下”直播间。随后乔碧萝殿下转战虎牙直播,被虎牙封禁。8月4日,乔碧萝殿下在Bilibili进行直播,被Bilibili永久封禁。
9.郭美美
2011年,郭美美曾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受关注。2015年,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21年4月,郭美美因涉嫌制销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
10.死亡宣告
2017年10月,原英雄联盟职业选手死亡宣告在自己直播期间殴打女友,被警察带走调查。随后Newbee电子竞技俱乐部宣布与死亡宣告解约。2018年1月,斗鱼直播官方宣布,即日起永久封禁主播“死亡宣告”的账号,列入主播黑名单,并报送国家、省、市网信主管部门。
11.徐勤根
徐勤根以一段自称“人类高质量男性”的求偶视频爆红网络。但没多久就被网友爆出进粉丝群需支付费用:包年75000元。有记者表示联系到徐先生了解情况,却被告知需支付20万元费用。央视网发文,痛斥徐勤根的行为,各平台也相继封禁了徐勤根的账号。
12.风小逸
2021年8月15日,一位名叫“风小逸”的抖音用户发布了一则吃黄桃罐头的视频,视频中风小逸所做出的扭捏姿态让人非常不适,虽爆红网络,但也引发了巨大争议。8月24日,抖音用户“风小逸”因长期渲染卖惨和宣扬不良风气、诱导未成年人打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抖音安全中心永久封禁。
13.咪蒙
2019年,咪蒙旗下公众号发布文章《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刷爆朋友圈,但疑似因编造故事、刻意煽动泪点再引发负面舆论风波。2月21日,咪蒙正式注销微信公众号“咪蒙”。今日头条的头条号、凤凰网旗下的大风号、一点资讯旗下的一点号、知乎均发布声明,表示永久关闭“咪蒙”、“才华有限青年”等账号。
加入滴滴快车需要什么条件的车呢车型标准如下:
加入滴滴快车司机车和司机的条件:
1、基本条件:5-7座小型汽车,车况良好。
2、车辆所有人:驾驶车辆必须为注册车辆,自有车辆或获得车主许可。
3、其他:参考所在城市的准入条件、例如车牌、价格、轴距等限制。
4、车龄在6年以内。
5、裸车价在7W以上。
6、司机驾龄在1年以上。
网约车驾驶人员禁入名单
重大犯罪禁入:在逃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强奸罪、猥亵罪、拐卖罪、绑架罪、抢劫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扰序罪、淫乱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禁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结伙殴打、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猥亵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教唆他人吸毒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禁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涉牌涉证类违法、无照驾驶、其他扣12分的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滴滴快车”是2015年5月7日起正式登陆滴滴打车APP,该服务属于营利性搭车服务,乘客的所有付费,软件平台收取大约25%费用。
消费者使用滴滴快车即可享受每公里0.99元、最低只需7元的超低价服务,目前已经在全国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武汉以及杭州等8个城市上线。滴滴快车4月11日在北京地区已实行新调价方案,调价的主要变化在于乘客端降低了里程费,更减免了长途费。
2018年1月,滴滴快车对乘客免费取消时间进行调整,将原本3分钟的免费取消时间改为2分钟。
2018年9月8日23点至9月15日凌晨5点期间,滴滴在中国大陆地区暂停提供深夜23:00-5:00时间段的快车服务。9月14日,滴滴发布公告称,9月15日起将恢复深夜出行服务,但快车司机需满足注册超半年、安全服务超1000单才能在深夜接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滴滴快车
法院学术论文范文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法院学术论文篇一
基层法院功能探究
摘要自2010年以来,全国已有600余家基层法院开设了官方微博。基层法院官微的预设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开、释案普法、自我宣传、新闻发布、回应热点、转发微博、主题交流、业务探讨等内容。但在实践中,功能定位不当、内容创新不够、互动沟通不畅、专业素养不足成为法院应有功能实现的障碍。
关键词基层法院功能官方微博
基金项目:2013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法院的功能厘定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B820015)。
作者简介:徐骏,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讲师;华震,法学硕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15-02
2010年是中国的微博元年,从这一年起微博开始影响并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位国人的日常生活。开通微博、与网民进行密切互动也成为国家机构改变工作作风,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有效方式。彼时急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正着力于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微博的兴盛恰恰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式平台。
2010年10月,湖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第一家认证的法院官微。迄今已有600余家法院开设了官微。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河南省法院系统:高院于2011年11月10日开通@豫法阳光微博,至2012年该省三级183家法院全部开通官微。上述600余家开通官微的法院,绝大多数为基层法院。以这些法院的官微为考察对象,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工作和实际功能。
一、基层法院官微主要的功能
(一)信息公开
官微成为法院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新型平台,发布案件的开庭公告以及对热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法院官微的一个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会通过官微发布本辖区内典型、重大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开庭公告,北海中院、广州中院等两广地区的法院还经常借助微博直播个案的庭审。
(二)释案普法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涌现出来,法院在裁判新型案件时,往往需要在立法原旨的指导下,能动地适用法律,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猜测和争议。此外,一些关系到婚姻、继承、住房、环境等具有普遍性和民生性案件的裁判,对公众也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法院往往通过官微,对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结合个案进行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及法律风险提示。
(三)自我宣传
法院官微的低成本弥补了基层法院建设官网人力物力不足的缺陷,一些基层法院把官微作为法院工作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对外窗口。在这些法院的微博上,经常晒出法院或法官所获得的各种荣誉、领导视察、对外交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创新等信息。
(四)新闻发布
官微也是法院重大活动新闻发布的重要渠道。2013年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于4月23日召开顺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顺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当天官微对该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并在微博上发布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的概要。@京法网事在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宣判后,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五)回应热点
2013年9月,各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以及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如王书金、__、李某某、夏俊峰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体现司法公开,主动占据舆论高地,受理法院采用了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介回应了外界的关注。这也促成了一些法院认识和运用到微博的力量,取得了良好的回应效果。
(六)转发微博
当前基层法院发布的大多数微博仍为转发微博。转发的类型包括时事新闻、上级法院微博、同地区其他政法单位微博等内容。广州中院则别出心裁,每天第一条微博发布的内容是法律警句格言。还有一些法院则会发布一些生活常识、养生之道。北京晚报的记者在各区县的官方微博中各随机选取100条连续发布的博文,经统计分析后发现,涉及商业活动、旅游景点等宣传推介类微博占24.2%,养生、生活窍门、天气预报微博占11.9%。
(七)主题交流
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思想的指导下,微博成为法院与社会公众进行实时互动、无缝对接的有效渠道。如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点,联合广州白云法院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同在线,并邀请两位来自基层刑事审判一线的法官,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了一场微访谈。
(八)业务探讨
作为主要业务专业性强,且与社会公众并无直接的、日常性联系的法院,其微博的关注者主要集中在行业内部,基层法院的关注者数量就更少。也正因此,有些法院的官微拓展了小众的业务探讨的功能。广东高院在2013年4月3日首次对外界公开发布了奇虎诉腾讯的判决书,全文长达5万字。该条专业性极强的微博获得了远超过其他微博的评论和转发量,评论和转发者多为法律人士。
二、基层法院官微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当
为数不少的基层法院官微把自己定位为官网或官网的补充,所发的微博中充斥着官方语言,发布的内容也是四平八稳的领导视察、总结汇报、工作纪要等流水账,虽难言面目可憎、令人生厌,至少难以使网友产生与之沟通交流的兴趣和欲望,甚至无法吸引网友阅读微博内容,更不要说自愿成为其粉丝。大量的基层法院官微因为缺少关注而逐渐成为死微博。
与高级法院不同,基层法院处理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其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作为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构,基层法院的口碑直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观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已有机关报刊、传统媒体、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对法院的工作、成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如果把官微作为另一个法院宣传的阵地,实属多余,且效果亦不及传统做法。(二)内容创新不够
基层法院普遍陷入案多人少的困境之中。在审判业务尚无法自如应对的情况下,要求基层法院开设官微必然会给其造成人力和物力方面的负担。目前基层法院的做法多是由法官来兼任微博管理员,或外聘人员进行管理。因为法院官微并非专职法官专门打理,也没有合适的考核和评价手段,管理人员发布微博时就缺乏内容创新的动力。转发时事新闻和上级法院的微博就成为最简单省事,也是最安全的办法。以2013年4月24日为例,在五分钟内,某县法院转发了58条微博;另一个县法院在十多分钟内转发了37条微博。转发的内容则大多来自@豫法阳光。
虽然缺少全国性普遍性的关注,但在所属区域内,基层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群众关注程度最高的国家机关之一。一些法院能够积极地利用官微,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回应社会对热点、敏感案件的追问,提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普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常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互动沟通不畅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社交平台,最大的特征在于互动性。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革新了舆论表达的固有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实现了弱势群体的媒体接近权,发挥了日益强大的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法院官微的勃兴,理应顺应WEB2.0时代的互动特质,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把发布微博作为单向宣传的工具,以及上级交办的任务,因此忽视与网友的互动交流。笔者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向105家基层法院官微提出疑问和建议,约半数官微能够进行简单的回复,只有十余家能够与笔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坦诚的沟通。最令人惊讶的是河南某县的一家法院,对于笔者提出其缺少原创性内容、随意转发微博的委婉批评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将笔者设置到禁止评论的黑名单。
(四)专业素养不足
相较于高级法院,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差距。加上基层法院对官方微博重视程度远不及高级法院,人力物力也难有保障,因此发布的微博中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一类差错属于新闻传播理念和素养的不足,如重庆某县法院官微在转发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受审的相关新闻时,仍使用早已被证实为盗用他人的照片作为配图。经笔者提醒后,其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未造成不良影响。但另一类差错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的错误,这就足以对法院的公信力形成不利的影响。2013年7月12日,湘西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迅速引起网友质疑,随后该微博被删除。随即,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曾成杰临刑前并没有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就该条被删除的微博,长沙中院发布道歉声明称: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
三、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基层法院应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基层法院是贯彻司法为民的主要载体,其应努力通过转变观念、准确定位、提升素养,以充分实现司法的应有功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注释:
如河北高院为审理王书金案,特在2013年6月20日开通新浪微博。6月25日庭审当天,粉丝达到了2万。济南中院2013年8月22日开审__案,于8月18日开通微博,粉丝高达38万。
参考文献:
[1]公丕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2]2012年度新浪政法微博报告.http://vdisk.weibo.com/s/jc37T,2013-10-6.
[3]政务微博缘何爱“养生”.北京晚报.2013-9-24.
[4]周强.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制资讯.2013(4).
[5]苏力.审判管理与社会管理——法院如何有效回应“案多人少”.中国法学.2010(6).
[6]徐骏.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理念与策略——基于18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学.2011(12).
[7]长沙中院回应未会见亲属质疑:曾成杰未要求.南方都市报.2013-7-14.
法院学术论文篇二
浅议法院执行工作
摘要本文旨在讨论民事执行问题,首先阐述当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就法院执行中形成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执行执行难措施
作者简介:王丽、王启锐,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3-02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仲裁,被告没有履行,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依法应进行的工作。执行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最后一个阶段,但它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得以实现的保障,故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本文着重讨论民事执行问题。强制执行是行使法律已经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债务人必须服从,这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要求。强制执行有专门的法定机关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强制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定结果且已生效,但是一方还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通知开始执行。执行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在民事法律程序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当事人通过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维护不仅是打法律白条,而是要让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有法律白条,无法实现当事人通过法律实现权利的目的,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从而会降低公众对法律的信赖,法律的权威、法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强制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能实现民事法律程序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统一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正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能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一、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状况的公认评价。造成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法院执行机构运做有关,又与当前的社会法律环境有关。目前,执行难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某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被迫的逃、废、赖债。现在涉及民间借贷件较多。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所以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受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被执行人在无力偿还借款后举家外出,无法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得案件不能执行终结。
2.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交往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已经生效的裁判,个别当事人素质低,法律观念非常薄弱,认为只要他坚持不履行法律并不能把它怎么样,藐视法律权威;二是故意折腾,有的当事人即使输了官司也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给对方或者法院玩猫着老鼠的游戏或者制造各种障碍,给执行造成主客观的难度;三是侥幸心理,认为通过故意拖延,转移财产等办法能够逃脱履行责任,或者逼迫对方做出让步;四是暴力抗拒执行,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过往恩怨等,个别当事人受情绪影响走极端,与执行人员对抗,不惜暴力抗拒执行。
3.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与执行标的有关的单位协作、帮助执行的一项制度。协助执行人的作用是协助法院完成执行任务,应该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概念,所以,协助执行人的权利应该是普通的权利,如当受到违法执行和当事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协助执行人务是根据法院的协助通知及时高效的配合,并且尽诚实信用义务全面提供相关信息,为保证执行达到理想的效果,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代替法院行使;但是,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财产不在被执行人手中,由有些单位和个人占有、保管,有的与标的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证照须由有关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这就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4.外界干扰。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做出一些指示,干扰执行。比如,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可能就会干扰对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出于安抚当事人情绪,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往往也会干预执行。由于信访维稳考核的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地方出于政绩或者维稳压力,造成有关部门不顾事实真相和法院判决,对执行进行干预。另外,社会各界出于自身的一些利益,往往也会为执行设置障碍,配合、协助的少。
二、执行难形成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文化素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些被执行人欠缺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认为拒不执行也无法将他怎么样,藐视法院裁判的权威,甚至还会纠集亲朋好友、左邻右舍阻扰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二是许多倍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等方式,或者完躲猫猫的游戏就能够逃避执行,或者以此逼迫对方跟自己再次协商和妥协,从而获得更多利益。三是故意拖延,有些被执行人本身知道无法逃避执行,但是抱有折腾对方的心理,故意借口收账、时间太忙等忽悠当事人或者执行人员,不及时兑现履行,增大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成本和法院的执行成本。
(二)法院裁判自身问题
一是裁判质量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队伍中,有一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加之近年来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院办案人员比较紧缺,让审判人员应接不暇,故造成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服和抵触。其次是过分强调调解。当前基层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往往达到80%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对审判工作不科学的考核外,主要是因为调解本身的特点。调解程序相对简化、灵便,能够节省办案时间喝经历,另外调解结案的不能上述,减少办案风险,降低上诉率、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等。(三)执行环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予协助执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并不是仅仅依靠法律部门就可以解决,它涉及很多部门和行业,需要多个不同部门的配合,这就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经常涉及协助履行的金融部门,当法院要求协助履行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时,往往嫌麻烦或者怕影响业务而拖延履行,或者不予协助履行。同样,要求国土部门、房管等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也相当难,往往延误执行时机,影响了案件执行。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的干扰。当被执行对象为党政部门,或者一些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时,地方党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地方经济发展、税收等目的,可能会要求从大局出发,为大局服务,从而对执行行为进行干预。
(四)执行机构之间缺少合力
由于我国目前执行案件管辖多以财产所在地为联结点,对于人财分离,财产分散各地、财产不在本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委托执行必不可少。而委托执行往往因无考核要求,且增大自身办案压力,或者因地方利益保护等原因,受委托法院不予积极配合。而上级法院也无有效协调和监督措施,从而不能形成合力。
(五)执行工作缺乏强硬手段
一是执行方面法律规定多为程序性规定,惩戒性规定少,可采取的拘留、罚款等措施的适用条件高、要求严,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院长审批,程序复杂。据不履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条件高、要求严等更是极少适用。二是出于维稳等压力,法院在执行时尽量避免适用强制性措施,久之纵容了当事人暴力抗拒执行,极大影响了执行威慑和法律权威。
三、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探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应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司法等领域改革,以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促进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当事人法律素质。要借助法律七进等,拓展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借助巡回审判和公开审判等,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构建和完善法院公开平台,完善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流程公开等程序,增强群众对法院审案的认知和支持;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
2.改变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坚持依法调解。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应以基本事实为依据,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故应改变对法院调解率的强制要求,和改变和完善对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考虑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避免对调解的过分依赖从而导致以判压调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减少和稀泥式判决引起的当事人的不满和抵触。
3.加强培训和监督,提升司法能力。增加对法院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丰富法律知识,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等,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审判,完善促进司法公信。
4.加快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避免司法行政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减少裁判文书的审签程序,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法官联席会议等,坚持合议庭独立办案和法官学习交流制度。
5.推进改革,减少司法地方化。除着眼于长远,实行法院人、财物由省直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完善执行组织,形成执行合力。一是加强上级执行机构对下级执行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构建强有力的层级执行体系。执行组织不同于审判组织,各级法院审判组织之间是相对独立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但是执行工作强调配合协作,不同于审判组织,因此要加起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挥协调,从而形成合力,强化执行力量。二是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避免执审互相影响,实现执行工作的专门化。三是完善委托执行的程序,完善约束机制,将办理委托执行纳入考核,科学限定执行期限,增强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协作。
7.完善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对故意隐匿、变卖、转移财产的,故意拖延执行、态度恶劣的,或者暴力抗拒执法的,应该完善司法解释,细化适用情形,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还应完善司法解释,扩大和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水滴公司投诉自媒体,究竟发生了什么流传于社交媒体的一封沟通撤稿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撤稿函中,水滴公司投诉一篇题为《水滴筹,把“公益”做成“生意”,年收入超180亿》的质疑文章,称文章内容不实,要求发布该文章的公众号删稿。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撤稿函提出的投诉理由中,水滴公司明确表示自身“并非慈善公益组织”,不受慈善法监管,因此“以公益的名义”的指责并不适用于自己。
自媒体质疑水滴筹“变公益为生意”:沉淀百亿资金池利用慈善“卖保险”
流传于社交网络中的图片显示,该沟通撤稿函由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发出,盖有公章,撤稿函投诉一篇名为《水滴筹,把“公益”做成“生意”,年收入超180亿》的稿件,涉及账号为微信公众号“周健野谈”。
上述稿件质疑水滴筹和水滴互助“以公益的名义”卖保险,用户在水滴筹平台捐款后,会被导流至水滴保险商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购买其旗下的保险产品,导致退保损失;
稿件同时认为,水滴筹通过地推等手段,募集大量善款,实际上已经形成了百亿级别的资金池,“沉淀了海量的资金”,利差和利息可用于开展多种经营;水滴筹提现通过率仅有“50%-60%”,导致筹款人无法获得全部善款。
“周健野谈”运营者周先生对记者表示,被投诉稿件转载自网易财经运营的“锋雳”公众号,原标题为《地推之王》。他用了现在的标题,是因为认为水滴筹就是在利用慈善“带货”。
“拿销售保险来说,用户在水滴筹捐款之后,系统会弹出各种界面,告诉你只要一元钱就能买百万元的保障,但实际上只是首月一元,后面莫名其妙就会被扣掉好多钱。”周先生对记者表示,保险本身是好事,但水滴筹先打造一个游离于保险监管之外的自主筹款平台,再利用互助者的爱心销售保险,不仅违反了监管规定,也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里,不要说个人对个人的慈善行为,就是商业众筹行为也是由非营利机构去做。因为商业组织本身就要追求盈利。”周先生认为,水滴筹就是在把“公益”做成“生意”。
水滴公司发撤稿函回应质疑:并非“慈善公益组织”不属于慈善法募捐范畴
根据水滴筹发布的官方数据,2019年全年共有4亿用户通过水滴筹平台奉献爱心,筹集善款超过130亿元。而截止到2020年8月,水滴筹成立后的筹款总额已经突破330亿元。
伴随着筹款总额的增长,水滴公司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企查查数据显示,“水滴互助”如今已获7轮融资。36氪2020年11月24日的报道则显示,水滴公司寻求2021年一季度赴美上市,目标估值达60亿美元。
而与此同时,“扫楼筹款拿提成”、“为‘公益’殴打对手员工”舆论,以及类似此次“公益还是生意”的质疑也让水滴公司的发展备受质疑。
记者注意到,此次以水滴公司名义出具的沟通撤稿函对前述自媒体文章提到质疑一一进行了否认。撤稿函中声称,水滴筹与平安银行签署了专项资金管理协议,筹款资金直接进入专管户,和平台“自由隔离、专门管理、专项使用”,无证据证明可用作借贷、投资;
针对“无法获得全部善款”的质疑,撤稿函称,求助人在水滴筹平台所有善款均可正常提现,因此该说法属“造谣诽谤”。
值得注意的是,撤稿函中专门提及了其自身属性,称“水滴公司并非慈善公益组织”,以水滴筹为代表的个人求助工具与捐赠人在法律关系上属于民事赠与合同关系,“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公开募捐范畴”,因此被投诉文章中“以公益的名义”属不实言论。
“公益”还是“生意”?水滴公司说法前后不一
上述沟通撤稿函所留公章为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正是水滴筹官网所使用名称。
1月5日下午五时许,记者拨打水滴筹官网公布的联系电话,求证上述沟通撤稿函真实性,并就水滴筹否认自身为“慈善公益组织”相关说法进行采访。
当时,水滴筹方面工作人员在记录采访问题后表示,三个小时之内会有人与记者联系回应。但截至1月6日上午发稿时,记者未获得任何回应。
事实上,尽管在网传沟通撤稿函中,水滴公司否认自己为“慈善公益组织”,但无论是水滴筹“111小善日”公益盛典还是外界公开活动中,水滴公司均广泛使用“公益”一词对自身进行定位。
2019年10月21日,水滴公司创始人沈鹏曾现身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公益慈善论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呼吁行业自律,“让互联网公益变得更严肃”。根据媒体报道,2019年11月27日,水滴筹、水滴互助还曾被壹基金评为“脱贫攻坚杰出贡献伙伴”。
“水滴公益”官网一篇名为《水滴的“创益矩阵”:“万物”皆可连接公益》的消息称:“水滴公司看似在独自做公益,实际上,已经以水滴筹和水滴公益为中心构建了一个‘创益矩阵’。”该文章同时称,水滴筹和水滴公益是水滴公司旗下重要的社会责任板块,和水滴保险商城、水滴互助一起构成“病前保障+病后救助”的健康保险保障体系,为国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不过,2019年12月,水滴筹被曝光业务员“扫楼筹款”、“拿提成”,再度引发“公益变生意”的公众质疑。据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当时,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发公开信承认管理漏洞并致歉,表示坚持向善的初心以及免费救助大病患者的初衷未变。同时也表达了个人困惑,认为网友将水滴筹理解成慈善公益组织是一种误解。
水滴公司被列入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监管曾要求严格区分慈善募捐信息发布和其他信息服务
虽然水滴公司对于自身是否“公益”的表态前后不一,但对于主管部门来说,对水滴公司平台的定性和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显然非常明确。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8年5月,民政部发布的《关于指定第二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公告》中,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水滴公益”就位列其中。
在公告中,民政部明确要求,被认定平台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认真执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互联网管理制度,遵照《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
《公告》同时强调,平台要严格区分慈善募捐信息发布和其他信息服务,自觉接受后续动态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保障和维护互联网慈善募捐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而根据“水滴公益”官网发布的消息,针对入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表示,“水滴公司将不负重托、不忘初心、牢记责任、砥砺前行,携手广大公益组织与爱心用户,共同促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