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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如果出现徇私枉法,可以起诉或者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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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堰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址登陆入口
十堰市中小学生或家长进入十堰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https://shiyan.safetree.com.cn)后,直接用班主任给学生分到的用户名和密码(初始密码通常为123456)登陆,登陆后可以修改密码,请使用熟悉、不容易忘记的密码。请家长在家里和孩子一起学习安全知识,并完成安全教育学习。
点击进入十堰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官网
二、十堰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常见相关问题解答
1每次登陆都提示帐号密码错误,该如何找回?
答:有两种方式:(1)家长手机微信上关注微信公众号”教育百师通”,在公众号里-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栏目,自行找回正确的帐号和密码。(2)联系班主任,班主任使用自己帐号登陆平台进入帐号管理-查看学生帐号,找到学生,核对学生帐号,并帮忙重置密码为123456。
2帐号密码如何修改?
答:使用初始帐号密码进入平台,点击平台首页我的资料,进入后可自行修改帐号密码。
3个人资料里的姓名写错了,也无法自行修改,该怎么处理?
答:联系本班的班主任或校管理员帮忙修改。
4首页登陆框下方提示可以使用qq登陆,点击进去却提示需要绑定平台帐号这是为什么?
答:平台帐号需要绑定qq号码之后,下次登陆时,在qq登陆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使用qq代替帐号登陆。
5学生已经转校,资料中的学校、年级、班级信息如何更新?
答:转走的学生学校会进行删除。只需要联系现在的班主任为学生添加帐号即可,帐号登陆后资料里的信息会自动更新。
6在微信公众号里找回帐号密码时,学校一栏为何找不到所在的学校?
答:所在区县可能选错了,请在区县中选择“市直属”或其他区县查找是否有所在学校。
7微信里找回的帐号和密码在电脑上可以登录,为何在手机上登陆时总提示帐号和密码不符合?
答:在手机登陆的情况下,手机输入法最好切换在在英文状态下输入字母和数字,且帐号中间不能有空格或其他符号。
8微信上已关注了微信公众号,该如何找回学生的帐号和密码?
答: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信息,系统会自动查询帐号密码并显示出来。
9微信上查找帐号密码提示“帐号未开通,请联系班主任”该怎么办?
答:这个提示的话,说明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确实找不到匹配的帐号信息。
有三种可能:1.学生帐号确实未开通2.帐号开通过又被误操作删除过3.微信查找帐号和密码的时候,部分信息填写错误。
以上情况都可以联系班主任帮忙核实并添加帐号。
10微信上完成作业时,哪里切换帐号?
答:需要切换帐号时,需找到页面上的“退出”按钮,退出当前帐号,输入另外帐号登陆即可。
例如:可以返回到微信主界面,进入技能中心-点击个人资料右方的箭头,点击退出登陆即可。
11学生的帐号学校已下发,家长的帐号在哪里查找?
答:家长没有帐号,家长可以使用学生的帐号登陆平台带领学生进行学习。
12进入平台需要帐号,帐号可以自己注册吗?没看到可以注册的地方?
答:帐号一般由学校开通好后下发,无需自己注册,没有帐号密码的话可以联系班主任进行咨询。
13学生学期中调班了,怎样修改资料中的班级信息?
答:学生信息无法自己修改,可以联系学校调整学生的年级班级
三、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常识积累
(一)遇到坏人怎样保护自己──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学会识别身边的好人与坏人,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更显重要。坏人,一般是指品质恶劣的人以及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杀人放火、流氓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从表面上看,坏人与常人没有什么不同,坏人脸上没有写字,坏人没有一定的模样。坏人做坏事时,总是事先选择好作案的时间,以便能达到目的,不被人发觉,而且易于逃跑。
1、一般来说,坏人绑架拐卖儿童多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途中、中午家中没有家长,以及学生傍晚单独外出玩耍时。而侵犯女生的违法犯罪分子则往往选择在清晨、黄昏或深更半夜,也有时趁白天家中无人,尾随入室。入室盗窃、抢劫等往往选择父母上班时间或白天家中无人时。
2、学生外出旅游时,遭抢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坏人作案前,善于伪装。实施不同的侵害,方法也不尽相同。可能以如下方式接近中小学生,并趁其不备加以侵害,假装遇到困难,向中小学生求助。如:问路、帮助找人、帮忙拿东西等。谎称孩子的家人受伤、生病住院或者称是家长同事、朋友,有紧急情况,代替其来接孩子。
假装学校教师、警察或其他执法管理人员,声称中小学生违反校规、犯法等,强行带走,进行绑架,或抢劫学生钱财,对女生非礼等。
伪称是推销员、送货员、水电工、修理人员等要求孩子开门。
故意施以小恩小惠,以糖果、食品、玩具、钱物以及做游戏等名义来诱骗中小学生。请您顺便搭车或带您出去玩等趁机拐走。
(二)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钥匙要保管好,小学生不要把钥匙挂在脖子上,要注意放在衣服里面,不要露在外面,以防坏人跟随入室。
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明来意,对不熟悉不认识的人,不要开门。如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中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寻找一些借口,请其不要打扰。当坏人欲强行闯入时,可到窗口、阳台等向外高声喊叫,或称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报警电话是110。
(三)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呢?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
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习惯。不单独与素不相识的人同乘无人看管的电梯。
上下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不单独行动,要与同学、朋友等结伴同行。
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馈赠。
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一人独处空屋时要关好门窗。
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陌生人佯称家中有紧急事情时,可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
为避免路上被劫尽可能与同学、朋友结伴同行。
穿着打扮要朴素,不戴名牌手表,不穿名牌衣服等。
晚上、清晨外出时要走灯火明亮、宽敞的街道,不要走偏僻的小径或荒地。
不要到银行取存款。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给爸爸、妈妈,请他们替你保存。不要把家里的钥匙放到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这样,即使书包被抢也能进入家中。证件、地址、通讯录等也不应放在书包里,以免落入坏人手中,招致无谓的麻烦。
外出旅游时,不能随意和同车旅客或同房间的人同吃同喝,即使对方特别热情,也要婉言谢绝,以免坏人利用这种手段下麻醉药害人。携带钱财时要隐藏好,切忌招摇过市。
(四)怎样避免斗殴的发生──为人处事要正直、诚恳,凡事多为他人着想,要主动疏导缓解紧张关系,应"和为贵",以较高的姿态,主动讲和或检查一下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即使有理也要先把矛盾缓解下来,等对方心平气和后再细论对错。双方矛盾无法自己调解时,可以请老师、家长、朋友出面进行调解。
不要过分强调与某人或某几个要好,排斥他人。受到他人无理嘲笑、批评或谩骂时,要心胸豁达,能忍耐。切忌情绪激动、过分生气而失去理智,与人发生争吵。路上遇到不良少年打架斗殴或无事生非时,不要围观看热闹。应该尽快离开现场,并且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或请老师进行处理。
遇到流氓不讲理以及酗酒的人,要尽量避开。不要和这种人正面冲突,以防殴斗、伤害的事故发生。
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如果发现同学之间或同学与社会上的人打架,应立即报告老师。
交朋友要慎重,不要参加任何帮派组织。不要深夜在外游荡。在公共场所要讲究社会公德,不可旁若无人地高声讲话、嘻闹,以免引起他人反感而导致争吵斗殴。
不出入电子游戏机室、地下舞厅、酒吧、台球室等场所。
(五)防范精神病患者的伤害。遇到精神病患者,要尽快远离、躲避,不要围观,更不要挑逗、取笑、戏弄、刺激他们;对于智能低下的痴呆者、酒疯子等,他们有时会做出类似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也应远离、躲避,别刺激他们。如果被伤害,应尽快脱离险境,并应即时向老师、家长、民警或其他成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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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济宁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常见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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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帐号密码如何修改?
答:使用初始帐号密码进入平台,点击平台首页我的资料,进入后可自行修改帐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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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微信公众号里找回帐号密码时,学校一栏为何找不到所在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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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提示的话,说明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确实找不到匹配的帐号信息。
有三种可能:1.学生帐号确实未开通2.帐号开通过又被误操作删除过3.微信查找帐号和密码的时候,部分信息填写错误。
以上情况都可以联系班主任帮忙核实并添加帐号。
10微信上完成作业时,哪里切换帐号?
答:需要切换帐号时,需找到页面上的“退出”按钮,退出当前帐号,输入另外帐号登陆即可。
例如:可以返回到微信主界面,进入技能中心-点击个人资料右方的箭头,点击退出登陆即可。
11学生的帐号学校已下发,家长的帐号在哪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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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常识积累
一、道路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规则。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3.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5.上学放学途经山间小路时应尽量结伴而行,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和地下通道。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
6.乘坐汽车、火车时要坐好扶好,身体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车外,不高声喧哗,不向外抛投物体,不搭乘货车、拖拉机等非载人营运车辆。
(二)骑自行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和人小骑大型车。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
2.不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经常性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年满12周岁的学生确需骑自行车,须经家长同意,并不准骑车搭人和在快车道上行驶。
7.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三)水上交通安全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二、校内校外活动安全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试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老师、家长或其他人员实施抢救。
5.远离高压带电体。不要接触电杆掉下的电线,不要攀变电器平台,不要攀电讯发射塔,高压输电塔,不要在高压电线下放风筝、钓鱼等。
6.打雷下雨时不在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雷雨时尽量避免或减少野外活动,路遇雷雨不要往高处走,迅速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低洼处躲避;不要携带雨伞等金属物,应双脚并拢抱头蹲下,以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和有效减少被闪电击的概率。
(二)防止落物伤害
1.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2.起重装卸、吊运用设备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三)楼道安全
1.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严禁拥挤,特别是发现有人摔倒时,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
2.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身体不靠栏杆且使身体重心外倾或用力拉扯栏杆,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四)严禁学生将棍棒、刀具等各类尖利物品带入校园,更不得带进教室;学生在使用小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时,要注意安全,以免误伤自己和他人。
(五)外出游玩
1.外出活动要有教师或家长带队,身体有病同学不要勉强参加。
2.最好是当日去,当日回,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在外宿营。
3.外出游玩,牢记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工作单位电话。
4.外出游玩,若遇歹徒抢劫、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人身侵害、伤病的情况时,应立即与公安、医院等部门联系,并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5.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溺水事故发生。严禁攀高探险。
6.被狗咬伤后应立即送医院处理伤口,若远离医院可迅速用清水或肥皂水对伤口流水冲洗。
7.被蛇咬伤千万不要惊慌,应迅速用手帕、皮带、绳索等物在距离伤口3-5厘米处绑扎,以减缓毒素扩散速度,每隔15分钟放松数秒,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8.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学生不得去捅蜂窝,若被毒蜂蛰伤:先拨去毒刺;用肥皂水、食盐水或清水清洗伤口;可用食用醋、大蒜、生姜汁、韭菜捣成泥状涂于患处,症状比较严重的送医院救治。
9.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行至崖边、河边、水流湍急的农田灌溉渠边,应走安全的一侧,以免踩虚、脚滑,不慎发生危险事故。
10.外出游玩,若遇拥挤要主动退让,并自觉排队,不要到人多拥挤的场合去凑热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以礼待人,诚实交友,不与人口角、斗殴,更不要械斗、群殴。
三、实验、实作安全
1.加强校内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台帐,严格把好物品的收发关。
2.实验操作时,学生要听从老师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自行其是,若不慎将酸、碱腐蚀性液体沾在手上或其他地方,应尽快用清水冲洗干净。
3.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实验仪器物品保管室和实验操作室,不得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练习焊接时,要听从教师指导,使用防护罩。
5.在接触照明和动力用电时,有触电和死亡的危险,一定要要小心谨慎,防止触电。
四、体育活动安全
1.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前,要主动向老师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说明有何种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疾病;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随时观察学生的身体变化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2.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衣服上不别胸针,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活动不可太剧烈。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在进行篮球、足球、排球等对抗性激烈的活动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参加体育活动前不可吃得过饱或者过多饮水;剧烈运动后,不要马上大量饮水33.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秋冬季运动后还应增加衣服、注意保暖。
4.游泳前要适当活动,且保证身体健康,有心脏病、高血压、中耳炎等不宜游泳,剧烈活动之后不宜游泳。
5.溺水的自救与互救
学生不要私自下塘埝洗澡,避免溺水事故发生。若遇溺水情况,不会游泳者,不要慌乱,采取仰面位,头、口向上,尽量深呼吸,浅呼气,可增加浮力,保持身体上浮,如有漂浮物或攀援物及时抓住,等待救援。会游泳者,如因体力或其他原因,要及时呼救,冷静选择漂浮物或攀援物迅速靠拢,如因小腿腓肠肌痉孪,可采用仰面位、浮于水面,将拇趾用力伸直,待其缓解,若发现漩涡应努力避开。人救出水面后,首先采取俯卧头低位,打开口腔,使其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并清除口中异物,保持呼吸畅通,然后尽快送医院救治。
6.游戏安全,不玩暴力、色情、迷信、恐怖、反动或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五、饮食卫生安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2.学生要学会辩认食品的QS标志,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饮品。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3.学校要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卫生工作,防止食品源污染及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4.各校要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
5.饮管人员必须要有健康证才能上班。
6.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等有害昆虫。
7.生吃瓜果要洗净,不喝生水,不随意食用野菌、野菜、野果,以防中毒。严禁偷吃农户树上果、地中瓜,谨防防虫害药中毒。
8.出现食物中毒后,应尽快消除毒物,立即上报,迅速送医院救治。
六、传染病的防治
1.生病(如发烧、头痛、呕吐、腹泻),要向家长、老师报告,到医院治疗,不要隐瞒病情,延误治疗时间,以免加重病情,发生危险。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加强个人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加强体育锻炼,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时间,提高免疫能力。
4.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不与传染病员接触,积极参加预防,服用预防药,并自觉接受疫苗注射。
七、住宿生安全
1.住校学生要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指导,按时作息。
2.不准将火源(如火柴、打火机)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3.不准在寝室内违章用电,烧电炉,使用烤火器等。
4.因事因病夜晚不归,要向班主任和寝室管理人员请假,并征得许可。
5.不得将外人带入寝室住宿。
6.不准将衣服、洗脸巾晾晒在电线或日光灯上。
7.不准在寝室内焚烧废纸杂物。
8.住上铺的要慢慢上下,不准将床摇晃,不准跨越相邻床位,不准站立或坐在床沿将脚掉下穿脱衣服,不准将身体伸出窗外,不准用手接触吊扇,顶棚等。
9.住上下铺床的学生,不准在床上做剧烈的体育活动,以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10.要保持室内清洁、干燥,不准将剩饭菜、洗脚水、洗脸水等倒在室内。
11.要关好寝室门。
12.原则上不准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中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学生家长向学校申请并经许可,且家长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八、消防安全
(一)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
1.不随身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2.不吸烟、不玩火,尤其是在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3.不在上学、放学途中打火把、燃烧农作物秸秆、草坡。
(二)家庭防火
1.安全使用炉火。
(1)生火时不要用汽油、柴油和酒精等引火;
(2)清除炉灰、炉渣时不要乱倒,不接触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刮风天倒炉灰更应注意安全。
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液化天燃气。
正确掌握开关的使用方法,用毕切记关阀门,且不可随意玩弄开关。
3.安全使用家用电器。
正确掌握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不可随意玩耍家用电器。
(三)遇有火险时,用下列方法处置:
(1)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准确的地点、火灾种类、火势情况,并派人员在路口等候消防车;
(2)初起的小火,可正确使用灭火器、水、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床单、棉被等覆盖灭火。
(3)最主要的是尽快离开现场,脱离危险,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披在身上并包好头部冲出房间,安全脱离火灾现场。
(4)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未成年学生不得参与火灾的扑救。
九、防止有意伤害
(一)遇到坏人怎样保护自己──对于中学生来说,学会识别身边的好人与坏人,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更显重要。坏人,一般是指品质恶劣的人以及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杀人放火、流氓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从表面上看,坏人与常人没有什么不同,坏人脸上没有写字,坏人没有一定的模样。坏人做坏事时,总是事先选择好作案的时间,以便能达到目的,不被人发觉,而且易于逃跑。
1.一般来说,坏人绑架拐卖儿童多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途中、中午家中没有家长,以及学生傍晚单独外出玩耍时。而侵犯女生的`违法犯罪分子则往往选择在清晨、黄昏或深更半夜,也有时趁白天家中无人,尾随入室。入室盗窃、抢劫等往往选择父母上班时间或白天家中无人时。
2.学生外出旅游时,遭抢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坏人作案前,善于伪装。实施不同的侵害,方法也不尽相同。可能以如下方式接近中小学生,并趁其不备加以侵害,假装遇到困难,向中小学生求助。如:问路、帮助找人、帮忙拿东西等。谎称孩子的家人受伤、生病住院或者称是家长同事、朋友,有紧急情况,代替其来接孩子。
假装学校教师、警察或其他执法管理人员,声称中小学生违反校规、犯法等,强行带走,进行绑架,或抢劫学生钱财,对女生非礼等。
伪称是推销员、送货员、水电工、修理人员等要求孩子开门。故意施以小恩小惠,以糖果、食品、玩具、钱物以及做游戏等名义来诱骗中学生。请您顺便搭车或带您出去玩等趁机拐走。
(二)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钥匙要保管好,小学生不要把钥匙挂在脖子上,要注意放在衣服里面,不要露在外面,以防坏人跟随入室。
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明来意,对不熟悉不认识的人,不要开门。如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中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寻找一些借口,请其不要打扰。当坏人欲强行闯入时,可到窗口、阳台等向外高声喊叫,或称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报警电话是110。
(三)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呢?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
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习惯。不单独与素不相识的人同乘无人看管的电梯。
上下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不单独行动,要与同学、朋友等结伴同行。
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馈赠。
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一人独处空屋时要关好门窗。
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陌生人佯称家中有紧急事情时,可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
为避免路上被劫尽可能与同学、朋友结伴同行。
穿着打扮要朴素,不戴名牌手表,不穿名牌衣服等。
晚上、清晨外出时要走灯火明亮、宽敞的街道,不要走偏僻的小径或荒地。
不要到银行取存款。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给爸爸、妈妈,请他们替你保存。不要把家里的钥匙放到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这样,即使书包被抢也能进入家中。证件、地址、通讯录等也不应放在书包里,以免落入坏人手中,招致无谓的麻烦。
外出旅游时,不能随意和同车旅客或同房间的人同吃同喝,即使对方特别热情,也要婉言谢绝,以免坏人利用这种手段下麻醉药害人。携带钱财时要隐藏好,切忌招摇过市。
(四)怎样避免斗殴的发生──为人处事要正直、诚恳,凡事多为他人着想,要主动疏导缓解紧张关系,应"和为贵",以较高的姿态,主动讲和或检查一下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即使有理也要先把矛盾缓解下来,等对方心平气和后再细论对错。双方矛盾无法自己调解时,可以请老师、家长、朋友出面进行调解。
不要过分强调与某人或某几个要好,排斥他人。受到他人无理嘲笑、批评或谩骂时,要心胸豁达,能忍耐。切忌情绪激动、过分生气而失去理智,与人发生争吵。
路上遇到不良少年打架斗殴或无事生非时,不要围观看热闹。应该尽快离开现场,并且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或请老师进行处理。
遇到流氓不讲理以及酗酒的人,要尽量避开。不要和这种人正面冲突,以防殴斗、伤害的事故发生。
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如果发现同学之间或同学与社会上的人打架,应立即报告老师。
交朋友要慎重,不要参加任何帮派组织。不要深夜在外游荡。在公共场所要讲究社会公德,不可旁若无人地高声讲话、嘻闹,以免引起他人反感而导致争吵斗殴。
不出入电子游戏机室、地下舞厅、酒吧、台球室等场所。
(五)防范精神病患者的伤害。遇到精神病患者,要尽快远离、躲避,不要围观,更不要挑逗、取笑、戏弄、刺激他们;对于智能低下的痴呆者、酒疯子等,他们有时会做出类似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也应远离、躲避,别刺激他们。如果被伤害,应尽快脱离险境,并应即时向老师、家长、民警或其他成人报告。
十、其它
1.不阅读带有色情与暴力内容的报刊杂志。
2.注意网络安全,反"黄"、反"暴",提倡绿色上网。
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远离邪教。
4.学生应认真学习并掌握毒品的相关知识,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5.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经营性网吧及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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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
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对女性戒毒人员应当进行妊娠检测。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
第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接收的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依法处理违禁品,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行登记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由其指定的近亲属领回或者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当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查收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对戒毒人员实行直接管理,严禁由其他人员代行管理职权。
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第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应急报警、门禁检查和违禁品检测等安全技防系统,按照规定保存监控录像和有关信息资料。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排专门人民警察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安全警戒工作。
第二十条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一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
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二十二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
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第二十三条探访应当在探访室进行。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规定;探访人员违反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终止其探访。
探访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物品须经批准,并由人民警察当面检查;交给戒毒人员现金的,应当存入戒毒人员所内个人账户;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其他违禁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的,应当发给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及在途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归的戒毒人员,视作脱逃处理。
第二十六条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回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进行检测。发现重新吸毒的,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的;
(三)隐匿违禁品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戒毒大队决定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有严重扰乱所内秩序、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行为以及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实行单独管理。
单独管理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采取单独管理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对单独管理的戒毒人员,应当安排人民警察专门管理。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五日。单独管理不得连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对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应当在期满前诊断评估时,作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依据;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袭击他人等危险行为,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警械使用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一条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对被追回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戒毒人员提出申诉、检举、揭发、控告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有关材料登记后及时转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致使毒品等违禁品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违反规定允许戒毒人员携带、使用或者为其传递毒品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其他人员为戒毒人员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治疗康复
第三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戒断症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移送的戒毒人员,应当做好戒毒治疗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物、医疗器械。戒毒治疗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并严格管理,使用时须由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
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
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及时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第三十七条戒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凭所内医疗机构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
第三十八条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同时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治疗;对心理状态严重异常或者有行凶、自伤、自残等危险倾向的戒毒人员应当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四十条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批准。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遵守有关医疗规范。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人民警察和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四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提高戒毒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过组织体育锻炼、娱乐活动、生活技能培训等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康复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恢复身体机能、增强体能。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的需要,可以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戒毒人员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五天,每天不超过六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参加生产劳动的戒毒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场地和劳动项目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引进易燃、易爆等危险生产项目,不得组织戒毒人员从事有碍身体康复的劳动。
第六章教育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新接收的戒毒人员进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入所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有关法律法规、所规所纪、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等。
第四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对戒毒人员集中进行卫生、法制、道德和形势政策等教育。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戒毒大队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对分管的每名戒毒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戒毒人员有严重思想、情绪波动的,应当及时进行谈话疏导。
第四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开展戒毒文化建设,运用影视、广播、展览、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宣传栏和所内局域网等文化载体,活跃戒毒人员文化生活,丰富教育形式。
第四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加强同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通过签订帮教协议、来所开展帮教等形式,做好戒毒人员的教育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人员以及戒毒成功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工作。对协助教育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出所前进行回归社会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周。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安排戒毒人员到戒毒康复场所及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场所参观、体验,开展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自愿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提供便利。
第七章生活卫生
第五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规定设置戒毒人员生活设施。戒毒人员宿舍应当坚固安全、通风明亮,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戒毒人员的生活环境应当绿化美化。
第五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持戒毒人员生活区整洁,定期组织戒毒人员理发、洗澡、晾晒被褥,保持其个人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统一戒毒人员的着装。
第五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证戒毒人员的伙食供应不低于规定标准。戒毒人员伙食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戒毒人员食堂应当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对正在进行脱毒治疗和患病的戒毒人员在伙食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惯。
第五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证戒毒人员的饮食安全。食堂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戒毒人员食堂实行四十八小时食品留样制度。
第五十六条戒毒人员可以在所内商店购买日常用品。所内商店出售商品应当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禁止出售过期、变质商品。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所内商店采购的商品进行检查,防止违禁品流入。
第五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八章解除
第五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的,应当及时送达戒毒人员。
第五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三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同时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按期领回。戒毒人员出所时无人领回,自行离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所外就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通知其来所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
第六十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戒毒人员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同时发还代管财物。
第六十一条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戒毒人员被依法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六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其家属、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当地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心理健康档案、诊断评估结果、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以及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重要文书、视听资料。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凭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申请。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的,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未约定的,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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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对每个学生非常重要的,不管家长还是学校都要足够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给孩子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教育,为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而努力。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中卫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址登陆入口,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中卫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址登陆入口
中卫市中小学生或家长进入中卫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http://zhongwei.safetree.com.cn)后,直接用班主任给学生分到的用户名和密码(初始密码通常为123456)登陆,登陆后可以修改密码,请使用熟悉、不容易忘记的密码。请家长在家里和孩子一起学习安全知识,并完成安全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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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卫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常见相关问题解答
1每次登陆都提示帐号密码错误,该如何找回?
答:有两种方式:(1)家长手机微信上关注微信公众号”教育百师通”,在公众号里-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栏目,自行找回正确的帐号和密码。(2)联系班主任,班主任使用自己帐号登陆平台进入帐号管理-查看学生帐号,找到学生,核对学生帐号,并帮忙重置密码为123456。
2帐号密码如何修改?
答:使用初始帐号密码进入平台,点击平台首页我的资料,进入后可自行修改帐号密码。
3个人资料里的姓名写错了,也无法自行修改,该怎么处理?
答:联系本班的班主任或校管理员帮忙修改。
4首页登陆框下方提示可以使用qq登陆,点击进去却提示需要绑定平台帐号这是为什么?
答:平台帐号需要绑定qq号码之后,下次登陆时,在qq登陆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使用qq代替帐号登陆。
5学生已经转校,资料中的学校、年级、班级信息如何更新?
答:转走的.学生学校会进行删除。只需要联系现在的班主任为学生添加帐号即可,帐号登陆后资料里的信息会自动更新。
6在微信公众号里找回帐号密码时,学校一栏为何找不到所在的学校?
答:所在区县可能选错了,请在区县中选择“市直属”或其他区县查找是否有所在学校。
7微信里找回的帐号和密码在电脑上可以登录,为何在手机上登陆时总提示帐号和密码不符合?
答:在手机登陆的情况下,手机输入法最好切换在在英文状态下输入字母和数字,且帐号中间不能有空格或其他符号。
8微信上已关注了微信公众号,该如何找回学生的帐号和密码?
答: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信息,系统会自动查询帐号密码并显示出来。
9微信上查找帐号密码提示“帐号未开通,请联系班主任”该怎么办?
答:这个提示的话,说明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确实找不到匹配的帐号信息。
有三种可能:1.学生帐号确实未开通2.帐号开通过又被误操作删除过3.微信查找帐号和密码的时候,部分信息填写错误。
以上情况都可以联系班主任帮忙核实并添加帐号。
10微信上完成作业时,哪里切换帐号?
答:需要切换帐号时,需找到页面上的“退出”按钮,退出当前帐号,输入另外帐号登陆即可。
例如:可以返回到微信主界面,进入技能中心-点击个人资料右方的箭头,点击退出登陆即可。
11学生的帐号学校已下发,家长的帐号在哪里查找?
答:家长没有帐号,家长可以使用学生的帐号登陆平台带领学生进行学习。
12进入平台需要帐号,帐号可以自己注册吗?没看到可以注册的地方?
答:帐号一般由学校开通好后下发,无需自己注册,没有帐号密码的话可以联系班主任进行咨询。
13学生学期中调班了,怎样修改资料中的班级信息?
答:学生信息无法自己修改,可以联系学校调整学生的年级班级
三、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常识积累
(一)遇到坏人怎样保护自己──对于中学生来说,学会识别身边的好人与坏人,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更显重要。坏人,一般是指品质恶劣的人以及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杀人放火、流氓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从表面上看,坏人与常人没有什么不同,坏人脸上没有写字,坏人没有一定的模样。坏人做坏事时,总是事先选择好作案的时间,以便能达到目的,不被人发觉,而且易于逃跑。
1.一般来说,坏人绑架拐卖孩子多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途中、中午家中没有家长,以及学生傍晚单独外出玩耍时。而侵犯女生的违法犯罪分子则往往选择在清晨、黄昏或深更半夜,也有时趁白天家中无人,尾随入室。入室盗窃、抢劫等往往选择父母上班时间或白天家中无人时。
2.学生外出旅游时,遭抢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坏人作案前,善于伪装。实施不同的侵害,方法也不尽相同。可能以如下方式接近中小学生,并趁其不备加以侵害,假装遇到困难,向中小学生求助。如:问路、帮助找人、帮忙拿东西等。谎称孩子的家人受伤、生病住院或者称是家长同事、朋友,有紧急情况,代替其来接孩子。
假装学校教师、警察或其他执法管理人员,声称中小学生违反校规、犯法等,强行带走,进行绑架,或抢劫学生钱财,对女生非礼等。
伪称是推销员、送货员、水电工、修理人员等要求孩子开门。故意施以小恩小惠,以糖果、食品、玩具、钱物以及做游戏等名义来诱骗中学生。请您顺便搭车或带您出去玩等趁机拐走。
(二)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钥匙要保管好,小学生不要把钥匙挂在脖子上,要注意放在衣服里面,不要露在外面,以防坏人跟随入室。
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明来意,对不熟悉不认识的人,不要开门。如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中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寻找一些借口,请其不要打扰。当坏人欲强行闯入时,可到窗口、阳台等向外高声喊叫,或称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报警电话是110。
(三)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呢?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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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路上被劫尽可能与同学、朋友结伴同行。
穿着打扮要朴素,不戴名牌手表,不穿名牌衣服等。
晚上、清晨外出时要走灯火明亮、宽敞的街道,不要走偏僻的小径或荒地。
不要到银行取存款。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给爸爸、妈妈,请他们替你保存。不要把家里的钥匙放到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这样,即使书包被抢也能进入家中。证件、地址、通讯录等也不应放在书包里,以免落入坏人手中,招致无谓的麻烦。
外出旅游时,不能随意和同车旅客或同房间的人同吃同喝,即使对方特别热情,也要婉言谢绝,以免坏人利用这种手段下麻醉的药物害人。携带钱财时要隐藏好,切忌招摇过市。
(四)怎样避免斗殴的发生——为人处事要正直、诚恳,凡事多为他人着想,要主动疏导缓解紧张关系,应"和为贵",以较高的姿态,主动讲和或检查一下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即使有理也要先把矛盾缓解下来,等对方心平气和后再细论对错。双方矛盾无法自己调解时,可以请老师、家长、朋友出面进行调解。
不要过分强调与某人或某几个要好,排斥他人。受到他人无理嘲笑、批评或谩骂时,要心胸豁达,能忍耐。切忌情绪激动、过分生气而失去理智,与人发生争吵。
路上遇到不良少年打架斗殴或无事生非时,不要围观看热闹。应该尽快离开现场,并且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或请老师进行处理。
遇到流氓不讲理以及酗酒的人,要尽量避开。不要和这种人正面冲突,以防殴斗、伤害的事故发生。
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如果发现同学之间或同学与社会上的人打架,应立即报告老师。
交朋友要慎重,不要参加任何帮派组织。不要深夜在外游荡。在公共场所要讲究社会公德,不可旁若无人地高声讲话、嘻闹,以免引起他人反感而导致争吵斗殴。
不出入电子游戏机室、地下舞厅、酒吧、台球室等场所。
(五)防范精神病患者的伤害。遇到精神病患者,要尽快远离、躲避,不要围观,更不要挑逗、取笑、戏弄、刺激他们;对于智能低下的痴呆者、酒疯子等,他们有时会做出类似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也应远离、躲避,别刺激他们。如果被伤害,应尽快脱离险境,并应即时向老师、家长、民警或其他成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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