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异常交易监管应弥补创业板价格笼子制度漏洞

创业板可借鉴或复制科创板的价格笼子机制。

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日,N康泰在尾盘出现急升急跌行情,引来市场关注。趋势相似的还有N天阳,3分钟巨震达67.81%。这使得市场关于价格笼子的讨论声逐渐增多,让人怀疑创业板价格笼子机制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应弥补创业板价格笼子制度漏洞,强化异常交易监管。

《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了创业板价格笼子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买入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此前人们一直以为有价格笼子的束缚,不会出现股价大幅波动,但目前看来并非如此。

有人猜测,主力在上午开盘初期赚足后,下午拉抬,拉抬手法是提前在+2%区间之上的每个价位布局买单和卖单;按规定,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也即当股价上行触发这些休眠单,导致这些提前埋入的买单进一步刺激股价加速暴涨。笔者认同这个猜测,因为只有这样的买单才可能及时有效、只有提前行动才能反应过来。

如果真如此操作,难免有市场操纵嫌疑,因为很明显其中存在拉抬股价的主观故意,股价还没有涨,此时投资者本可将“最低卖出价位”及附近价位的卖盘照单全收,但却先在高价位埋入高价买单,弃低买高,意图利用创业板价格笼子机制的漏洞人为拉抬股价,应该比较容易认定操纵行为,尤其是拉抬账户与提前买入的主力账户存在利益关联的情况下。

要防止此类操纵行为,其实可以借鉴科创板的“价格笼子”机制,科创板同样规定了102%以及98%的价格笼子,与创业板不同的是,科创板还规定申报价格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申报,也即在102%及98%范围之外的报单无效,提前挂上高价买单拉抬股价、或者提前挂上低价卖单打压股价的行为,根本就行不通,笔者认为创业板不如借鉴或复制科创板的价格笼子机制。

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同时,交易机制也有较大变化,包括首发上市股票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他时间竞价交易实行20%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价波动范围更大,风险也更大,这要求交易所应强化对异常交易监管,防控股价急剧波动风险。

股价上下大幅波动投机,对资金等各方面条件处于劣势的散户来说恐非好事。今年《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规定了“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等六类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对此予以重点监控;笔者认为交易所应依法依规强化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要采取“口头警示、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监管动真格,异常交易行为才会逐渐减少或消失。

□熊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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