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积极处置年报违规果断纠正信披乱象

日前,兆新股份因2019年年报被要求重新编制审议、管理层动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深圳证监局密切关注兆新股份相关事项,稳妥处置兆新股份多项风险事件,为新证券法下的上市公司监管提供了良好借鉴。

及时发现风险苗头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前期日常监管中发现兆新股份存在风险苗头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起对兆新股份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兆新股份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到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在2020年3月16日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深圳证监局推动发挥审计机构审计职责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自查整改。2019年10月,深圳证监局对兆新股份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存疑。为此,于2020年3月18日向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项目发出监管提示函,并三次监管约谈提醒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明确要求审计机构对兆新股份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光伏发电项目资产减值事项、保理业务等事项在审计时高度关注。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组建自查小组开展自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此外,深圳证监局密切关注公司控制权之争进展,先后七次监管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代表和各方股东、五次监管约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对公司先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对董监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四人次,向公司下发《监管意见函》两次,还派员列席了兆新股份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此过程中,深圳证监局始终尊重股东权利,着眼于公司治理与管理的稳定,督促相关方在法律框架内依规解决争端。

维护信披严肃性

4月24日,兆新股份公布了2019年年报。深圳证监局审阅年报发现,兆新股份全体董监高均声称对年报“不保真”“不担责”。深圳证监局认为,兆新股份全体董监高均声称对年报“不保真”“不担责”的行为挑战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市场影响恶劣。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距离法定年报披露最后时限4月30日仍尚有一段时间,在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深圳证券交易所形成一致意见后,深圳证监局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发声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于2020年4月26日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重新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19年年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在敦促兆新股份重新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深圳证监局分别对多方相关人员进行监管约谈,要求各方依法履职,归位尽责。深圳证监局表示,公司要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对不能保证的事项要履行充分的程序并披露,不能对年报所有事项都不保证,并再次重申了新《证券法》董监高未勤勉尽责的法律责任,要求充分敬畏法律、敬畏投资者。

此外,深圳证监局对此次年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独立董事进行了约谈,强调独立董事在公司局面不稳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对年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查,并强化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审慎判断会计差错事项是否需要追溯调整。会计师要有独立的判断,针对相关业绩补偿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等问题,不能一味依赖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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