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批次出口韩国LED灯抽检不合格未能通过EMC
近日,两批次出口韩国LED灯被韩国海关抽查检验不合格,遭到禁止入关退运处理。经宁波大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该两批退运LED灯退货数量为11640只、20100只,金额为分别为32592.0、43559.0 美元。
据了解,韩国海关对其实施抽查并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即未能通过EMC(电磁兼容性)的质量标准。按照相关规定韩国海关禁止该批LED灯入关,要求货物退运或销毁,生产企业只能做退运处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电磁兼容性EMC,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EMC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即电磁敏感性。
电磁兼容性检测由电磁发射(EMI)检验项目和电磁抗感染度(EMS)检验项目构成。
检测的项目大致有骚扰电压、辐射电池骚扰、插入损耗、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工频磁场、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注入电流、浪涌、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谐波电流、电压波动闪烁等。
由于LED灯为非法定检验商品,在缺少检验检疫部门出口检验的把关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作为质量负责人,需要强化质量主体责任保证产品的质量,否则不仅会使企业蒙受损失,而且可能提高进口国对同类产品的抽查比例,降低中国产品质量的国际信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要积极做好出产品的认证工作,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需做好相应的产品认证,如出口韩国LED产品需做好KC认证,出口美国则需通过FCC认证,如已获得CB认证则应做好差异测试做好认证转化工作,通过产品认证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以达到对应进口国的产品质量要求。
做好生产管理环节的严格把关,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和产品检测。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出口国产品标准针对性的对出口产品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以确保出口产品达到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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