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4月26日消息,该局2017年第1季度对20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抽查了郑州、新乡、安阳、南阳、焦作、鹤壁6个省辖市7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道路照明用LED灯产品,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 GB/T 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3――2013《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及《2017年第1批道路照明用LED灯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道路照明用LED灯产品的标记、防触电保护、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颜色特性、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7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新乡市天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涉及到谐波电流项目。

河南省质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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