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了《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从工作目标、错峰生产任务及组织实施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说明,明确表示“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化工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同时要求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并且明确了错峰生产时间。

此次河南省有色行业错峰生产主要涵盖电解铝、氧化铝、碳素及有色再生企业。其中明确错峰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错峰要求包括四点:(1)13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2)11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3)86家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33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4)3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实施轮停,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全部停产;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恢复生产;2018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针对河南电解铝及氧化铝企业错峰生产,卓创进行简单分析,具体如下:

1.此方案涉及河南全部氧化铝生产企业,覆盖范围符合“2+26+3”涉及的限产企业规模:根据卓创调研及分析认为,氧化铝限产30%以生产线计,即按建成产能的30%计;卓创监测数据显示,按30%限产基准核算,河南省采暖季氧化铝限产规模378万吨左右,现已减产规模160万吨,那么后期再减规模236万吨左右(见表1);

河南采暖季限产涉及的氧化铝企业统计(符合“2+26+3”)

单位:万吨

2.此方案涉及河南全部电解铝生产企业,覆盖范围大于“2+26+3”涉及的限产企业规模:卓创监测数据显示,河南采暖季全部电解铝限产规模115.5万吨,现已减产规模95万吨,那么后期再减规模66万吨左右(见表2);河南“2+26+3”电解铝限产规模85.8万吨,现已减产规模42万吨,那么后期再减规模62.1万吨左右(见表3);

河南采暖季限产涉及的电解铝企业统计(大于“2+26+3”)

单位:万吨

河南“2+26+3”限产涉及的电解铝企业统计

单位:万吨

3.河南区域内氧化铝供应短缺百万吨:仅考虑河南区域内限产带来的供需结构变化,据卓创监测数据显示,从后期变化量分析,区域内氧化铝供应短缺109万吨左右。

动捕

实时动作捕捉设备

惯性动捕

实时动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