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发声!金融创新不能沦为利己工具

金融科技企业如何监管是当前金融市场讨论的热点话题。

11月14日,多位监管部门人士和专家在“第11届财新峰会:重建全球信任”上表示,对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改革方向要全面转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另外,金融创新不能构筑或固化行业进入壁垒,阻挠市场参与群体,或者降低市场活跃度;也不能形成寡头垄断,获取超额回报,损害公众利益。

另外,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也是监管鼓励方向,近期或逐步出台新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尚福林:蚂蚁金服这样的金融业态

应遵循金融业基本规律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不管是传统的金融业态,还是像蚂蚁金服这样的金融业态,都应该遵循金融业的一些基本规律。要提高市场效率,同时还要防范风险。

尚福林表示,要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我国资本市场在金融市场当中还是个短板。要优化融资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他建议,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服务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建设,重点是要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推动作用。要加大对“两重一新”等重点领域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强民营、小微、三农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要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助力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

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防范国外超常规货币政策和经济过度金融化引发的货币溢出效应和输入性风险,平衡好境外与境内关系,平衡好经济增长和就业民生的关系,平衡好对冲疫情影响与保持金融稳定的关系,在多重目标当中寻求动态平衡,做好跨周期政策设计。要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保持适度货币增长,满足合理充裕的流动性需要;促进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支持经济发展;保持物价总体平衡。要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建立基于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平衡机制,更加准确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变化,提升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

周诚君:近期或逐步出台新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表示,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更多储蓄通过直接融资方式支持创新,支持国家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要客观正视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占据金融体系“大头”的现状,让商业银行更多参与从储蓄转化为投资以及资本形成的过程当中。比如商业银行普遍在开设理财子公司。最近还有一些可能会逐步出台的新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另外,周诚君表示,过去,普惠金融更多侧重于相对处于市场弱势的群体,比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但让更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能更加公正地获得财产性收入,不用担心被“割韭菜”,也是普惠金融的重要方面。

周诚君表示,如果过多强调降低融资方成本,就意味着降低投资方收益。金融非常重要的一项功能是动员储蓄,使其转化成投资。一味降低融资方成本,必然意味着投资者回报也要降低。所以普惠金融也需要从两方面看,即资源可获得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从金融动员储蓄、给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角度处理好平衡,并不是想方设法人为压低利率,要尊重市场。

“这是我们推动利率市场化非常好的时机,中央银行要想方设法去推动这个领域的改革,让储蓄更高效率转化为投资。” 周诚君认为,除了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外,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更多储蓄通过直接融资方式支持创新,支持国家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要客观正视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占据金融体系“大头”的现状,让商业银行更多参与从储蓄转化为投资以及资本形成的过程当中。比如商业银行普遍在开设理财子公司。最近还有一些可能会逐步出台的新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参与资本市场建设等。

肖远企:金融创新不能形成寡头垄断

损害公众利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表示,要鼓励能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不能构筑或固化行业进入壁垒,阻挠市场参与群体或者降低市场活跃度;也不能形成寡头垄断,获取超额回报,损害公众利益,从创新开拓者变为创新阻碍者,沦为破坏游戏规则的利己工具。金融监管就是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多层次有活力的金融体系,加强一致性监管,特别是降低“大而不能倒”造成的道德风险,减少市场不公平导致的负外部性,维护金融稳定和大众利益。

肖远企强调,要鼓励能守住风险底线的创新。金融业几乎每一个业务都有风险,但不能简单把金融创新与制造风险划等号,因为金融创新也是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体系出现风险并不可怕,关键要有底线,要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不能出现金融危机。还要鼓励能够增进社会福利的金融创新。金融本质上就是向实体经济输血的,要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增进社会整体福利。金融创新必须要有利于实现这些基本目标。

“至于现在所谓风险相对高的一些金融机构,规模实际上都比较小,对应的化解风险手段非常多。”肖远企称,首先,机构要自救,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引进新的投资者、提高资本水平、加强公司治理等。特别是规模比较大、业务比较复杂的机构,要事先安排出现风险的自救机制。同时从外部来说,也可以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帮助改善经营管理,从公司治理角度对机构进行整顿,还可以使用救助手段。

李扬:对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改革方向

要全面转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下一步对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的改革方向要全面转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原本的机构监管加上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一定能够创造出在世界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对金融科技的规制。”

另外,李扬表示,对于金融科技公司以及相关联的信贷活动有五个监管重点,包括了支付、关联交易、平台垄断、数据产权和个人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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