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应对金融危机 积极扩大民间投资

民建中央:应对金融危机 积极扩大民间投资 更新时间:2010-3-9 0:09:38   中新网3月8日电 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说,在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的过程中,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二者不可偏废,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经济活力有赖于积极的民间投资和充分的市场机制。

提案中说,当前在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尚存在一些障碍。

第一,市场准入存在障碍,民间投资领域受限。民营经济在高回报率的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市场准入障碍,而传统竞争性行业已处于产能过剩状态,民间资本缺乏有效投资领域。而在国家新增的4万亿投资项目中,中小企业也难以从中获益。

第二,金融体系仍不健全,投融资渠道不畅。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存在“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健全,这使得民间资本难以转化为民间投资,也使得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支持。据中央政策研究室统计表明,在去年上半年7.37万亿元的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8.5%。

第三,创业活动不足,民间投资缺乏载体。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有10万元钱愿意创业的不到5%,大学生毕业创业的不到1%。由于居民创业意愿低、社会创业服务不足、创业者资金和能力存在瓶颈,使得中国创业活动不足。

第四,缺乏有效的财税政策扶持,民间投资激励不足。民间投资在审批、财税、土地、外贸等方面待遇不公,税外负担较重。根据全国工商联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经常遇到土地使用、融资困难、审批程序复杂等一系列障碍。

第五,市场需求不足,民间投资缺乏动力。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发达国家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在80%左右,发展中国家平均约70%。而2008年我国消费率仅为48.6%。而据海关总署统计,尽管去年12月我国出口增速由负转正,但从全年来看,出口同比仍下降16%。内外需不足,将会导致产品滞销、投资回报减少和投资积极性降低。

第六,投资服务体系不完善,投资环境不优。目前,民间投资存在监管多、服务少的问题,缺乏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和投资信息指导,商会和行业协会对民间投资的支持作用不够,同时缺乏系统、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民间投资风险较大。

提案提了以下建议:

第一,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降低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保障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当前,应给予民间投资法律上的平等保护,保障民间投资在经济上实现平等竞争,推进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外贸、财税扶持方面待遇公平化。应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逐步消除行政性壁垒,通过监管体制及监管方式改革、资本多元化的改造、可竞争性环节的分离,加快重点垄断行业的开放。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环保产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公用设施等领域建设。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盈利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特许经营、公私合营、建设移交等方式,吸引民资投入。根据社会事业项目的公益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积极探索财政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第二,通过扩大内需特别是刺激消费带动民间投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力度,积极开拓民间投资的国内市场需求。一是稳定就业,深化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教育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为居民消费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通过财政税收手段,直接刺激消费增长。如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加强对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改革优化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等,刺激消费需求。三是推动城市居民消费升级,有效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应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鼓励变农民消费为市民消费。优化消费环境,完善促进消费综合措施。 四是发展个人消费信贷,鼓励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汽车、住房、教育等消费信贷的增长点。五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尽快制定出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鼓励政府投资向扶持中小企业倾斜,以财政手段扩大中小企业内需市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细化政府采购,将采购项目按大小进行划分,小项目统一划归中小企业,大项目也可考虑在分割为若干小项目后,转包给中小企业。

第三,鼓励和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拓展民间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民企融资难问题。有统计显示,我国民间资金目前约有46万亿元,包括20万亿元个人储蓄和26万亿元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发展支持民间投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民间资金提供投资渠道,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应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应高度关注信贷结构和资金流向,优先保障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创新投融资模式,发展公共投资基金,通过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应放松金融管制,引入民营机制,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中小民营金融机构,用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

第四,积极鼓励创业活动,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指导和各类创业孵化器建设,以创业活跃民间投资。当前,要利用危机倒逼机制,积极引导形成新一轮创业潮,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增强舆论支持,宣传“创业致富”观念,推动实施“创业富民”战略。通过提升创业教育地位、改进创业教学内容和模式等措施,加强高校创业教育,提升大学毕业生创业意愿和技能。要构建创业服务网络系统,提供有针对性的、有效率的创业服务。政府应加强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集群建设,集聚社会资本,形成创业集群效应,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五,加大初创企业和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力度,构建扶持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对国家鼓励发展领域和地区的民间投资项目,通过补助、减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加以支持。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的财税支持,通过设备投资抵免、亏损抵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贴息贷款等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增加研发和设备投资。对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可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优惠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或者采用“先征后返”的办法;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创企业提供用地、厂房租赁、用电和用水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六,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机构,优化投资环境,依托各类开发区建设各种民营经济集聚区。应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和服务。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推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机构的建立,完善民间投资的管理决策、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和审核报批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构建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综合性投资信息网,筛选和储备投资项目,为全社会提供准确、充分的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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