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承诺不履行引发诉讼 ST方源称4月底前有望兑现

股改承诺不履行引发诉讼 ST方源称4月底前有望兑现 更新时间:2011-3-8 9:04:10   本报记者 桂小笋  3月7日,ST方源发布公告称,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根据此议案显示,4月30日前,公司有望完成股改承诺。  公告称,2011年4月30日前,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将以现金23767.36万元履行其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以现金19602.04万元代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吴伟英、吴为荣履行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黄铮将以现金3239.79万元履行其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林欢将以现金2086.11万元履行其应付股改业绩承诺义务。  拖欠5.27亿股改款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12月30日,ST方源公布股权分配改革方案,2007年9月13日,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许志榕共持有公司约6167万股法人股,占总股份的41.0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开显示,通过司法拍卖,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每股0.012元/股,总金额71.88万元的超低价格,获得了ST方源的控制权。  依据股改说明书,由麦校勋、许志榕共同持股的方达环宇51%的股份将注入上市公司,勋达投资及许志榕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2008年业绩不低于4500万元,2008年、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两位股东同时承诺,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  根据ST方源年报显示,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03.70万元,高于承诺的4500万元盈利预测数。然而,2009年度报告披露公司亏损额47183.20万元,据此推算,2008年、2009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承诺业绩之间差额为52679.50万元。  对此差额,按照股改承诺,本应该由勋达投资和许志榕在2010年5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补足。然而,不仅承诺没有兑现,勋达投资和许志榕随后即以司法拍卖的形式转出大部分股权。  承诺屡催不兑现引诉讼  2010年4月15日,勋达投资将所持有的ST方源近4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公开拍卖,占ST方源须履行股改业绩承诺股份总数的52.704%。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经司法拍卖,竞得该标的。  同年4月20日,自然人林欢以1360万元拍得了第二大股东许志榕持有的ST方源300万股限售流通股及该股份从2009年8月27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的孳息。两个月后的6月28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将许志榕持有的ST方源近1092万股限售流通股,划转至受让人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除司法拍卖外,在2010年6月,许志榕通过司法程序将剩余的966万股划转出去:466万股划转至黄铮名下;200万股划转至吴伟英名下;300万股划转至吴为荣名下。  经过这些司法程序,股改最初承诺人在未兑现承诺的情况下,按照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承诺人改为继受其股份的珠海华信、辽源大成及林欢、黄铮、吴伟英、吴为荣。  但截至2010年9月3日,股改承诺期满,依据公开资料,除珠海华信按其补充承诺支付先期履行款项3000万元之外,辽源大成、林欢等自然人未按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  上述诸行为最终引起了投资者的强烈不满,2010年底,众多ST方源的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原大股东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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