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承诺“未完成” 华电能源细陈缘由

股改承诺“未完成” 华电能源细陈缘由 更新时间:2010-9-13 5:43:02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继8月被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之后,华电能源今日发布对此制定的整改方案,对责令书中提到的股改承诺未履行、同业竞争问题做出了详细说明,并表示将合时对相关资产进行收购和注入以履行股改承诺并实现华电集团在黑龙江地区的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  今年8月19日,华电能源披露接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宜,其中提出公司存在股改承诺未履行等问题。根据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在股改时承诺,股改后将以适当方式将所拥有的辽宁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注入华电能源。截至目前,该事项尚未完成。  今日公司公告称,上述承诺未履行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几年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和电煤质量下降,火力发电企业发电成本大幅上升,行业公司利润空间急剧下降甚至出现亏损,铁岭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股改承诺时相比也大幅度下滑,近两年都处于亏损状态。  在此情况下,华电集团目前如将铁岭公司注入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无法起到正面作用。鉴于铁岭公司目前仍然亏损,且其扩建工程正在申请国家发改委核准,尚不具备装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收购工作目前仍未启动。而华电集团承诺,将积极对铁岭公司进行培育,并在其实现盈利且扩建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择机启动将铁岭公司51%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  此外,基于公司与大股东同业竞争问题,今日公告也提出整改方案。由于发电行业竞争主要表现为省网内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同省份发电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因此,公司仅与华电集团公司控制的黑龙江省网内其他发电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为避免上述情况,同时履行“将公司定位于华电集团在东北地区发展主体和资本运作平台”的股改承诺,自2007年以来,上市公司通过受让增资权的方式,相继自控股股东处获得齐齐哈尔热电、哈尔滨热电的控股权,缓解了同一区域内的同业竞争状况。  今日公司表示,将在时机成熟时收购华电集团在黑龙江省剩余的两家电厂,即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实现华电集团在黑龙江地区发电资产的整体上市,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收购富拉尔基发电有限公司在2010年底前完成,收购哈尔滨发电进程视其异地扩建2×350MW机组核准时间而定。事实上,今年8月26日,华电能源已宣布将收购富拉尔基发电公司100%股权,同时将从集团处收购的还有哈尔滨热电和齐齐哈尔热电剩余部分股权,上述事宜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今日同时公告,拟出资6000万元参与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认购股份5000万股,增资后公司持有华电财务12975万股,占比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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