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调整暗藏三大玄机

股权激励调整暗藏三大玄机 更新时间:2011-1-28 9:10:23   本报记者 王荣  股权激励在资本市场颇受赞扬,但对部分企业而言,已然成为一把双刃剑。有公司在即将推出股权激励时遭遇高管离职,有公司因没有留住人才而加大了激励力度,更有公司高管为套现而放弃股权激励。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富安娜日前“不得不”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事实上,股权激励前夕,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激励对象放弃“金手铐”的并不在少数,青岛海尔、合康变频、探路者等均有过类似遭遇。专业人士指出,股权激励计划是一把双刃剑,企业不应该为了追求短期效应而使用这一招数。  公司“合理”调整  富安娜日前公告,在材料备案期间,原激励对象黄宝华、肖一九等人离职,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从196人调整为186人,期权总数由原来的300万份减少到266.88万份。  此次离职的黄宝华、肖一九为公司原人力行政副总和原供应链副总,按此前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若该股权激励计划得到通过,两人分别享有7万份和6.5万份股票期权,其数量占所有激励对象之首。  公司称两人的辞职属正常人事变动。但据业内人士介绍,黄宝华和肖一九与公司经过数月的磨合,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因而双方选择终止合约。  当时富安娜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国信证券分析师方军平认为强度适中,有利于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其工作积极性,保证核心团队的稳固。可资料显示,黄宝华、肖一九到公司任职的时间并不长。肖一九自2010年7月21日才正式在公司任职。就在肖一九正式任职一天后,富安娜便公布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草案。  而供应链副总人选也一直是富安娜重点招聘的职务,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早在2009年4月15日,便打出招聘简报,公开招聘供应链管理的副总。因而,有分析师指出,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员工,平衡企业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特别是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确定激励对象必须选择对企业战略最具有价值的人员,而不应该追求短期效应,盲目祭出股权激励招揽人才。  激励强度难达预期  与富安娜修订股权激励做减法不同,合康变频的股权激励修订草案则做了加法,即便如此,合康变频的激励对象,两名核心技术人员仍然辞职。  合康变频2010年初IPO时指出,公司将完善员工激励制度,引入并留住市场、销售、研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研发计划和市场开发计划的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2010年5月29日,公司便公布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  公司拟对34名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期权数量不低于314.9万股,占合康变频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62%。  然而,就在草案公布后的5个月,何康变频的两名核心技术人员沈士军、李永盼均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离职”。公司称两个核心技术人员的离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研发和业绩。但业内人士仍表示担心,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着公司核心技术,如果公司的技术被带走,公司不仅增加竞争对手,还将为获得技术权属付出高额的成本。  在两名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以后,合康变频11月6日修改的股权激励计划,增加了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激励人数从34人变更为38人,其中高管从4人变更为5人。但同时约束条件也更严格。资料显示,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6年变更为5年;解锁期的第一年度公司绩效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解锁条件时一并解锁,变更为不得递延。  对此,股权激励专家李明星指出,股权激励计划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推动公司业绩增长和激励对象回报增长,另一方面计划不当则可能会造成企业内讧。股权激励专家李明星认为,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在考虑到激励对象兑现报酬不太顺畅的同时,也不能设计过多的约束条件,太严格将会导致股权激励的结果适得其反。  套现冲动难抑  急于套现是部分高管和激励对象选择在股权激励推出前辞职的另一主因。民生证券研究所的分析师王新亮指出,股权激励推出前一个月多数公司跑赢行业指数,计划推出后3日获得超额收益的公司比例为73.91%。  5月25日,探路者向激励对象授予265.29万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01人。  但是就这期间,2010年6月10日公司的原董事会秘书范勇建辞职,其辞职的理由是“与家人两地分居、无法照顾家庭”对于这一解释,市场并不认同。  有分析人士指出,按照规定, 如果范勇建不辞职,他每年减持股票不能超过25%。但在2010年6月10日他舍弃高管身份之后,2010年12月10日,范勇建的减持数量就可以从一年之内最高减持25%的股份提升至50%;到2011年12月,他的减持将不再受限。事实上,自2010年5月25日到2010年12月16日探路者的股价上涨了66%。  将股权激励当作利好来加以炒作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实属常见。华星创业、方圆支承等均是在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前夕,遭到多名股东或高管的减持。  对此,深交所也发布通知以规范,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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