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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视角理性看待天山生物遭“特停”
天山生物自昨日起停牌核查,被理解为“特停”。
近年来,监管层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交易自由,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相对较少,一般不会被市场情绪裹挟而轻易祭出“特停”手段。事实上,天山生物所谓的“特停”,系依据既有规定的制度性停牌。
创业板交易新规列明,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将触发严重异常波动红线。回看天山生物,自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当天即收涨20%,此后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周涨幅107.22%,同期创业板指数上涨5.59%,天山生物偏离值高达101.63%。基于此,天山生物被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而遭特停。
此次特停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是因为天山生物连续大涨而被选择性执法,而是因为天山生物短期内涨幅超限,触碰全市场共同遵守的契约,后续若有其他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同样有可能被特停。二是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创业板交易新规早已公开,任何机构或个人在炒作时,均能合理预期并测算天山生物的极限涨幅,超过极限则极有可能被视为严重异常波动。三是间接印证市场操作氛围之浓。天山生物于8月25日晚间发布股价异动公告,充分提示风险,亦因股价异动问题于8月26日收到关注函,均未能有效阻止后续的炒作,直至特停。
一直以来,特停屡屡招致误解和非议,“市场主义者”们主张还市场以自由,不干预股价涨跌,认为特停将破坏二级市场正常的交易节奏,甚至还将特停理解为人为打压股价,许跌不许涨。
但是,理解天山生物或后续其他公司的特停,应当有新的视角。首先,特停具有双向性。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也会构成严重异常波动,无端的连续大幅下跌亦属监管范畴,“许跌不许涨”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只不过A股做空机制相对有限,资金炒涨比炒跌更为便捷。其次,要从制度层面而非情绪层面看待特停。如前所述,近年来监管层市场干预明显减少,天山生物被特停系制度使然。最后,尽量不干预市场还有一个重要的后缀,即不能放任自流。放任自流不是尊重市场,而是不负责任,最终会让改革成果大打折扣。通过特停,天山生物及有关方面将全面核查信息披露和交易情况,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处理,未尝不是最好的结果。
因此,天山生物被特停,各方不应炮制情绪,过分放大,甚至认为市场及监管将转向,同时也不应该对特停释放出的信号视而不见。尊重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才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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