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坚持公益性为基调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起航

以坚持公益性为基调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起航 更新时间:2010-2-26 0:24:06   卫生部等五部委2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上海等16个城市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率先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指导意见开篇即为这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定下了基调。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比预期要好得多,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在政策出台前经过了激烈博弈,意见对2009年公布的医改方案进行了细化,特别强调了对非公立医院的准入管理,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重组等,这在以前从来没有看到。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从试点选择来看,东、中、西部不同规模的城市都有,面铺的比较开,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客观状况。”余晖说。  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种。同时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以此减少医院营利的动机。  此外,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有关专家指出,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  “至于试点将来成效如何,现在很难判断。其实只剩下两年时间了,未来能不能得出一个适合全国的公立医院改革模式,我个人不是很乐观。”余晖认为,公立医院改革要超越部门利益,各个地方应该大胆探索,应该勇敢按照中央制定的医疗改革精神去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王甫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之前的医改是不成功的,其他地方不要因为没被列入试点就放慢了改革步伐,医改是总体趋势,各地要根据中央医改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  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而且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等。  “我认为这是此次意见中最模糊之处,虽说举办者和监管者要分开,按照我们的理解,真正的举办者是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实行全行业监管,但指导意见既强调了卫生部门对全行业进行监管,同时强调对公立医院运行进行监管,对运行的监管容易使举办者和监管者职能错位。”余晖说。  余晖认为,在试点过程中,各个部门对试点产生什么影响目前没法判断,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包括卫生部,应该有更开放的模式,委托社会一些中立的研究机构去开展评估,这样才能破除各种部门利益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展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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