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主VS官员的寻租空间

民营企业主VS官员的寻租空间 MBAChina   对于一个商人来讲,花巨资投资一个项目能否盈利,其事前会经过详细的论证,对商业风险也会进行充分地评估。换句话说,民营企业主对商业风险一般是能预见的或可控制的。但对于这个项目能否给其带来牢狱之灾,则是很多人没有想过的,其在决策一个投资项目时,不会去考虑刑事法律风险的问题,只是看这个项目能带来多少利润,有多少人脉关系可以利用等。但刑事风险相对于商业风险来说,却是致命的。生意上的亏损可以东山再起,而民营企业主一旦锒铛入狱,给整个企业带来的是灭顶之灾。

民营企业主的刑事法律风险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相关的官员。一位知名的民营企业家因行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在看守所里就对我感叹道:“不与官员打交道就挣不到大钱,但与官员打交道,风险实在太大了,表面上看富豪风光无限,但有谁知道我们才是真正的弱者。”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官本位的文化,国人天生崇拜权力,一些民营企业主用金钱铺道,与官员称兄道弟,自以为有相当好的关系可以摆平一切。而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的力度,做官成了一个高危职业。有些民营企业主还成了纪委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官员腐败问题的突破口,成了司法行动首先被采取措施的人,如在国家查处“上海社保”案中,民营企业主张荣坤就是先于相关主要官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有的官员还有记账的习惯,落马后,一串串长长的行贿者名单跃然于纸上。

市场缺乏公开透明的环境及政府行政机关的官僚作风,使很多人想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取商机造成一定困难。久而久之,就有了所谓的潜规则,当商人按潜规则行事时,就埋下了行贿的祸根。而不按潜规则行事时,也有可能带来刑事法律风险。

尽管近几年,我国在税收、外贸、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出台了诸多支持非公有企业发展的措施,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创业环境,但就实际的落实情况来看,远不尽如人意。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向银行借贷常受到歧视,他们不能像国企那样通过正常渠道就可以从银行贷到款,于是千方百计通过走后门,甚至用骗贷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不少民企坦言,与公有制经济相比,与外资形成的经济势力相比,民营经济得到的仍然是“次国民待遇”,在客观上也造成了他们的违规违法行为。

法治观念淡薄,漠视法律法规。有些民企老板总想投机取巧,任何难办的事,认为都可以通过私下的人脉关系来摆平,他们更热衷于通过自己与官员之间的“寻租”,获取不正当的资源和政府支持。

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好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引发自身的刑事责任。合同诈骗是一个重罪,有相当部分的民营企业主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而身陷囹圄,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案件是因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p#分页标题#e#

笔者2007年在福建省某市代理了一起江西籍企业家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原因是该企业家从福建一厂家购买了一套电气设备,收货后发现这套电气设备有瑕疵,于是双方就此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并就该问题达成解决意向。但在谈判后,该企业家仍拖延支付400多万元的余款,认为新产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福建的这家企业多次催款,该企业家也均复函陈述暂不付款的理由,后福建的这家企业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为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单未能有效送达该江西籍企业家而撤诉,身在福建的这家企业在其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当时在北京出差的该企业家遂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福建警方抓获归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尽管辩护人及其本人均据理力争,认为本案是经济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因老板的出事,实际损失已不可挽回。

作者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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