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炉慈善组织可购买理财产品不可直接购买股票
新规出炉!慈善组织可购买理财产品 不可直接购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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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规出炉!慈善组织可购买理财产品不可直接购买股票 据民政部门户网站,本周民政部下发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2号,将自......新规出炉!慈善组织可购买理财产品不可直接购买股票
据民政部门户网站,本周民政部下发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2号,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不得开展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借款等8项投资活动。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2017年12月7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指出,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用于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
对比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与刚发布的《暂行办法》可知,《征求意见稿》要求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自主风险评级为风险水平最低的一级或者二级”,对直接购买的债券和信托产品也有一定的信用评级要求,《暂行办法》中不再做详细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财产不能用于12项活动,《暂行办法》规定不得进行8项投资活动,暂时删除的条款包括: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的投资;违法开展保证、抵押,以及将慈善组织的财产用于与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无关的质押;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
据中国基金报分析,新规发布正值权益基金发行遇冷、银行委外发展放缓的大背景。对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慈善组织是一类潜在的新增客户,不少基金公司机构部人士已纷纷行动,积极与各地高校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沟通交流。而《暂行办法》禁止慈善基金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等行为,意味着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允许基金会将资金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条款已经失效。
报道称,慈善基金会未来持续的资金增长为基金公司委外业务开展带来源头活水: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这块增量蛋糕有多大可从各家慈善基金披露的2017年报略知一二。85家已经披露年报的公募慈善基金中,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癌症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2017年度捐赠收入均超过10亿元。
更受关注的知名企业家及高校旗下的慈善基金会中,浙江马云公益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2017年委托投资中分别出现王亚伟旗下千合资本、基金公司中的兴全基金、汇添富基金等身影。
华南一家基金公司机构部人士更看好高校基金会以及社会慈善机构的委外空间。“在海外,耶鲁大学基金会运作非常成功,在国内发展比较好的高瓴资本也是具有海外优势,目前国内大学中的清华、北大、浙大等高校基金会在委外投资上做得比较靠前,其他部分高校基金会也有理财诉求,受制于自身管理机制,目前还不能委外投资,但无论如何是一个潜在蛋糕。除此之外,兴全基金与上海慈善基金会之间的合作也给基金业同行与社会慈善机构合作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不过,也有券商资管人士提及早前与慈善基金探讨委外合作时遇到的障碍。据上海一位券商资管人士向中国基金报透露:“慈善基金每年都要审计和信息披露,对资产保值有较强诉求,很难接受账面出现亏损。对比当年信托产品8%-9%的年化收益,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浮动收益型产品的券商及基金公司开展业务处于劣势地位。未来随着刚性兑付逐渐打破,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优势会慢慢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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