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下债券市场的统与分
新证券法下债券市场的“统”与“分”
债券发行注册制已经全面启动。业界普遍认为,这可以简化发行流程,提高发行效率,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同时,债券供给量将进一步提升,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容。
虽然公司债和企业债迈入市场化注册制发行的新阶段,但两者亦有诸多不同。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技术副总监张伊君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比如,上市场所方面,公司债主要在交易所上市,企业债可在银行间和交易所跨市场上市。
在监管机构及审核流程方面,公司债券依法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由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由证监会注册及监管;企业债券依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后,由国家发改委注册及监管。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洪艳蓉认为,审核机构与法定注册机关的错位分工,有助于充分发挥审核机构作为一线监管者在日常沟通、信息处理、专业技术评判等方面的特长,也能将法定注册机关从繁冗而专业的日常审核工作中解放出来,在集中监管资源转战执法等监管事务的同时,通过注册程序预设的进一步问询、退回补充审核、不同意注册或同意注册,保持对审核工作的指导和必要监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监管者的决定性作用。
在债券期限方面,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亦有所不同。张伊君介绍,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主要为2年-8年。新《证券法》实施后,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条件中删除了“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内容,转而由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债券期限未来或将继续缩短。而企业债券发行期限主要为5年-10年,以5年、7年期为主,为配合募投项目周期,相对期限较长。
以处于“已回复交易所意见”的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为例,记者注意到,根据募集说明书,该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可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
至于发债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张伊君介绍,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以中煤能源获得受理的公司债为例,在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方面,根据募集说明书,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投资等用途。
虽然公司债与企业债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在对两者的监管方面,存在很多相同的地方。比如,信息披露成为注册制框架下对债券进行监管的核心。而关于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张伊君表示,债券发行注册制强化了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需提高信息披露和沟通交流意识。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的强化,债券发行企业应更加有“上市公众公司”的自觉意识,对标上市公司设立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债券市值纳入管理范畴,增强与投资人、中介机构之间的有效信息沟通。
对于中介机构,两部委亦明确提出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张伊君表示,责任追究和违规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将倒逼中介机构更加注重保持执业过程的独立性,加强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工作,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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