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基金(天津海河基金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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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十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
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八条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天津公布“海河英才”人才吸引计划,对将来房价的走势有怎样的影响?
5月16日,天津公布了一个计划——“海河英才”,名字还很好听。
计划中说,天津以后不用缴纳社保!不用居住证!本科生只要不超过40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就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博士研究生落户则不受年龄限制。
好政策啊,但天津的人才落户政策只是一个全国人才招揽大战的一个片段,而人才招揽的通用招数就是“落户”!
人才大战进入高潮!
小司注意到哈,从去年开始,国内一些热点省市纷纷颁布了人才落户的相关政策,以各地政策措施招揽人才。
今年,为了吸引人才,北、上、广、深等全国20多个热点城市和省区相继颁布优惠政策,人才大战进入白热化,呈现出群雄割据的局面。
为此,小司整理了一下各地相关的人才落户政策,区分为两类,以供朋友们参考。
第一类:人才落户高标准的城市
这一类城市落户政策均瞄准高端人才、顶尖人才、创业人才和知名人士。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的人才落户政策为典型代表,其高标准、严要求令人惊讶!
仅以北京为例:
第二类:先落户后就业的城市
发挥人才红利是这一类落户政策的目标,施行这一类政策的城市往往坐拥大量人口和大量高等院校,却苦于留不住人才。
这一类落户政策以天津、南京、长沙、武汉、珠海、成都、西安、青岛等二线城市为典型代表,基本上针对本科生和本科生以上学历。
其中以青岛这个非省会城市的人才落户政策最为宽松。
人才落户,房价还是要涨?
小司想了想,发现上述这些代表性的城市发布的人才落户优惠政策,其政策主要集中在落户优惠、人才补贴、购房折扣补贴、创业资金补助等方面。
各地人才落户是好事啊,对人才重视啊。但小司注意到,网上这些关于人才落户新闻下面的评论,大家好像都在讨论房价的问题,而且还都“一边倒”地认为房价要涨。
从历年来的人才抢夺大战的结果来看,在落户政策执行的比较到位的几个城市,如西安、成都、武汉、青岛等,房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还是以5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4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的数据为证:
个人应该如何选择本地化置业落户
最近,每天都有许多朋友在微信后台给小司留言,朋友们都问我各种各样关于买房置业的问题。
青岛的房子能不能入手啊?在德阳置业怎么样啊?在珠海、大亚湾买房能不能涨啊?之类的问题......
小司最近在微信留言区,反复给大家强调,买房要买开发商新开楼盘,大盘预售!工程开发第一期的期房。理由如下:
1、买房,要买开发商工程建设第一期的期房。
为什么,因为开发商在工程建设第一期的时候,往往是会因为各种手续不全,造成自己无法向银行贷款。
不能贷款!资金链就紧张啊!所以啊这个时候预售的期房,一般来说,价格不会太贵。
2、建议买第一期的期房,还有一个原因——烂尾。就是这个时候预售的房产质量一般都有保证。所有的开发商都是在工程建设的最后阶段漫不经心,只会“烂尾”,而不会“烂头”。
3、最后一个原因,跟炒房客有关。
炒房客往往就是利用期房和现房的价格差套利的。不过现在,最好是“房住不炒”
这是小司自己多年观察总结的,不一定对,仅供朋友们参考。
大家对更多社保、保险知识感兴趣的,欢迎关注《小司淘保》的今日头条号,更多精彩内容等着您。如何客观评价天津大学?
天津大学是我国老牌子的著名大学,它和南开大学相邻而居。只是由于创新理念创新机制有些有待提升,近年来影响它综合力的提升。
天津大学是中国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工程大学,教育部直属大学。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间路92号。它的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在第20名。
它的应用化学在全国排在第八名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在全国排在第三名工业设计在全国排在第四名测控技术与仪器在全国排在第三名。能源与动力工程在全国排列第五名。物联网工程在全国排在第二名,土木工程在全国排在第七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在全国排在第八名水利水电工程在全国排在第二名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在全国排在第二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在全国排在第一名
制药工程在全国排在第三名
建筑学在全国排在第四名
城乡规划在全国排在第三名
风景园林在全国排在第四名
智能医学工程在全国排在第一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在全国排在第三名
工程管理在全国排在第二名
财务管理在全国排在第七名
公共事业管理在全国排在第九名
物流工程在全国排在第五名
工业工程在全国排在第六名
动画在全国排在第六名。
除此之外,它的应用物理学,生物科学,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化学,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集成电路与集成系统,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等专业都绝对强大。
天津大学现有75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3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5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它的师资力量也非常强大,教师中有中国工程院,科学院院士14人。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3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9人,青年拔尖人才13人,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8人。
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
往天津大学科研实力雄厚,在世界科技发展前沿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和大家心中的期望值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我们衷心祝愿这个创建于1895年的名牌大学,能够秉承开中国高等教育之先河的雄风,在双一流建设大学的浪潮中,焕发出勃勃生机,进入我国高等院校的前10强。
天津世纪天乐具体地址
享有“中国北方最大服装批发市场”美称的北京动物园批发市场——世纪天乐服装批发商城,将其成功的运作模式移植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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