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欧监管体系出台为欧盟加强金融监管铺平道路

泛欧监管体系出台为欧盟加强金融监管铺平道路 更新时间:2010-9-5 4:07:17 反思金融危机,欧盟一直寻求加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以防患于未然。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各成员国、欧盟委员会以及欧洲议会之间一直存在分歧。经过艰苦磋商,欧盟各方2日终于就此达成一致,为在整个欧洲层面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铺平了道路。

双管齐下

当天,欧盟成员国代表与欧洲议会达成一致,同意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在宏观层面,根据协议,欧盟将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监测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为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一套统一标准,对跨国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进行统一评估,以便确认这些机构面临的风险类别。同时,该委员会还将负责制定一套以不同颜色分类的风险级别,反映不同的风险水平,并据此对金融机构提出建议或者发出警告。根据协议,为提高该委员会预测风险能力,欧盟将成立一个顾问委员会,为其提供建议。为保证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信誉,在其成立最初5年内,欧洲央行行长将兼任该委员会主席。

在微观层面,欧盟决定成立三个欧洲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金融交易进行监管。目前,欧盟各成员国都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但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监管时,各国监管机构经常出现各扫门前雪的情况。针对这一弊端,协议规定,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监管时,如果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欧洲监管局将出面进行调停,且调停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最终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欧洲监管局可直接对相关金融机构下达监管决定。

此外,欧洲监管局还将有权对特定类型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进行调查,例如裸卖空交易,评估其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在紧急情况下,欧洲监管局可以临时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的金融活动或者金融产品,并可以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永久性禁止这类产品和活动。

来之不易

早在去年5月,欧盟委员会就提出一套改革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方案,并在去年9月二十国集团峰会召开前夕出台正式立法建议,寻求彻底改革欧盟金融监管格局。虽然各成员国一致认可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但在诸如各国监管机构和泛欧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如何分配、泛欧监管机构是否会侵犯各国监管机构权限等问题上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之间意见不一,其中英国态度最为强硬。伦敦是世界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英国担心由一个泛欧机构行使监管权将侵犯其财政主权,因而对于成立这样一个机构一直持保留意见。

今年7月,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代表就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进行过长达数小时讨论,但未能达成共识,因此不得不将对议案的表决推迟到9月。在此次磋商中,各方终于达成妥协方案。在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权限问题上,各方同意在赋予该委员会权力的同时,明确提出一项条款防止该委员会滥用权力,以缓解英国的担忧。此外,作为非欧元区成员国的英国还一直反对由欧洲央行行长担任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主席,牵头监控整个金融系统风险。别国代表则认为,为保证金融和货币监管机构之间协调顺畅,应由欧洲央行行长兼任这一职务。双方最终同意,在头5年内由欧洲央行行长兼任这一职务,5年后再议。

意义重大

金融危机之后,欧盟一直呼吁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但由于27个成员国众口难调,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欧盟迟迟没有拿出实际行动。这一协议达成后,确立泛欧金融监管体系指日可待。欧盟27国财长将于9月7日召开月度例会批准这一协议。欧洲议会将在随后举行的全会上正式通过。完成整套立法程序后,新监管体系将于明年1月开始运行。

在协议达成的当天,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巴尼耶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一政治共识的达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新的欧洲监管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金融活动超越国界,各国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的局面将影响彼此信息交换和协调,难以对系统性风险发出预警,并容易在危机发生时出现各扫门前雪的情况。因此,建立一套泛欧体系,加强对众多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将危机遏制于萌芽阶段至关重要。

在金融危机中,救助富通银行的例子就曾暴露出欧洲各国缺乏协调的弊端。富通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危机发生后荷兰单方面宣布对银行在其境内的部分进行国有化,迫使比利时也不得不采取同样行动。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兰努说,如果再出现富通银行这样各国监管机构意见不一的情况时,新的泛欧监管机构将会出面进行协调,并在解决争端上拥有最后的发言权。

欧洲知名智库布吕格尔经济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尼古拉.韦龙说,欧盟在金融监管问题上曾出现失误,所以必须要对监管体系进行改革。泛欧新监管机构的设立虽只是迈出一小步,但却是欧洲首次设立超国家范畴的金融管理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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