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在7个试点市县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海南省在7个试点市县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更新时间:2010-3-3 0:19:59   1日下午,海南省在7个试点市县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海南省此次在三亚、文昌、澄迈、昌江、陵水、海口市龙华区和五指山7个试点市县政府办的15家城市社区服务机构、98家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内23家农场职工医院从即日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它涉及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多个体系建设。  海南省政府要求,省和市县医改领导小组、医改办要发挥综合统筹协调作用;省和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加强沟通、主动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医疗机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  据悉,2009年7月,海南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挂牌成立,省政府拨付了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完成了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网络交易平台建设。2009年12月19日正式实现了政府主导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交易工作,共有1906家企业的14324个药物品种中标,药品中标平均价格与上年度相比,平均降幅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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