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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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他们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什么是影子银行?银行入职体检哪些病不合格公安机关对银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哪些方面,求解答,谢谢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他们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人民银行的监管管辖范围:
一预防性监管
1对银行准入的监管
2对银行资本充足度的监管
3对银行清偿力的监管
4对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管
5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监管
6对银行有关人员贷款的监管
7对外汇交易的监管
8对国家风险的监管
二最后贷款人责任及中央银行救助
三存款保险制度
银监会管辖和适用
银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银监会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条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吊销金融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该许可证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由批准设立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银监会派出机构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辖区内的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可以授权下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应由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
下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由其查处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做出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的。
(三)当事人违法屡教不改的。
(四)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伪造证据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六)拒绝或阻碍监管人员检查或调查的。
(七)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十七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这个概念的出现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美国的“影子银行”产生在上世纪的60-70年代,而这个概念在我国比较火的时候大概在2012年左右,当时因为我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学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而影子银行因为潜在的金融危险呢,也收到了国际上的一些关注。
所谓的影子银行到底是什么含义呢,从广义上面来说就是指那些在常规银行之外,通过一些实体活动而组成的信贷中介系统,从狭义上面来说就是指的信贷中介系统中一些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监管套利的隐患的实体及其活动。
影子银行主要的存在形态就是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以及民间借贷,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机构就信托公司、小贷公司、投资银行、按揭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等,是不是很熟悉!
最近,好多朋友都在问“影子银行”的定义,主要是因为银监会在今年发布《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里提到了要抓住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的重点。
虽说呢,影子银行能够带来更多样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尤其是去年某些影子银行借助所谓的创新外壳孵化了很多产品,造成了一些市场乱象,所以要求整顿也是意料之中的。毕竟有些影子银行存在不规范、不透明可能风险性很高,而且还有些产品存在法律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充分、虚假宣传等。
银行入职体检哪些病不合格银行入职体检若考生患有感染性疾病、传染病或严重心肺疾病、畸形、遗传性疾病等是不予录用的。考生应注意:体检前一天晚上饮食清淡,不要喝酒,睡眠充足,以免影响抽血化验结果;体检当天早上空腹(不吃不喝)
公安机关对银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哪些方面,求解答,谢谢答:(1)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的措施。
即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行政纪律行为。(2)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行为时,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即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是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公务。(3)监察机关的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违纪行为时具有的查询有关人员银行存款权,以及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力。(4)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其所具有的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权。(5)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对有关情形提出监察建议权。(6)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可以对有关情形作出有关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7)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进行查询的权力。(8)列席会议权。(9)奖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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