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作别基金业协会一位非典型监管者的转身
洪磊作别基金业协会:一位“非典型监管者”的转身
6月16日上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期货业协会分别举行了新领导的赴任活动,何艳春上任中基协会长, 洪磊就任期货业协会会长。
这一人事安排的落地,意味着坊间传闻许久的中基协党委书记、会长洪磊离任一事尘埃落定。
这位出身于行业的“非典型监管者”,曾公开抨击公募基金行业的乱象,提倡价值投资和规范运作;曾力推公募业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制度改革,奠定行业的诸多基础制度;曾在基金销售、支付牌照方面“试水”,为创新铺路;曾主导私募基金明确法律关系、建立自律监管框架和信用制衡机制……
他也是一位受争议的监管者。在行业里,有人因他特立独行的一些作为,认为他曾经对公募基金行业造成过重创,甚至认为他“离经叛道”;有人赞赏他的敢做敢言,有远见有想法;有人认为他领导的协会的监管之下,私募行业成本抬升但乱象频出……
如今,这些都将成为过去式。随着洪磊的离任,基金业协会将作别近6年的“洪磊时代”。
身于行业的监管者
公开资料显示,1963年生人的洪磊毕业于北大经济学院,曾在北京市政府工作,之后担任北京证券的副总经理。
1999年,出任嘉实基金总经理,随后调任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一职。
2014年10月,出任中基协副会长,2015年8月任会长直至今日。
不过,洪磊的职业路径有着很大不同。
惯常而言,基金公司高管的职业路径除了基金和相关行业内成长外,一部分为监管部门转身“下海”到基金管理公司。正因有着监管背景,多数机构对于这样的“转身者”求之不得。
洪磊却是先在基金公司任职,而后调任证监会基金部。
洪磊进入金融机构工作前,在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了10年,之后在北京证管办机构任处长两年。
之后有两年的时间,洪磊在北京证券任职副总经理,直至广发证券和北京证券发起设立了嘉实基金。1993年3月,洪磊出任嘉实基金总经理。
彼时的中国资本市场,既不够成熟,也不够规范。
2000年期间,洪磊坚持的长期价值投资、分散投资等理念与嘉实基金董事会发生意见冲突,也与当时行业主流的坐庄、短炒模式向左。
正是由于洪磊的“特立独行”,当年嘉实基金旗下产品投资收益垫底同期基金,加之其坚持长期投资的理念,引起了股东方的不满。2000年8月,嘉实基金召开董事会,免去了洪磊的总经理一职。
2000年10月,《财经》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引起轩然大波,使得当时众多投资者意识到当时的基金运作如此不规范。
这一事件留给行业的影响至今。每每监管查出“老鼠仓”、“抬轿子”,投资者便不禁会想起多年前的基金黑幕……
2001年3月,监管层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有8家基金公司违规操作。
由于对行业乱象的批判,洪磊也一度成为了基金行业的争议人物,但洪磊的敢言与正义感,也由此得到管理层的赏识。
随后,洪磊被调任为证监会基金监察部副主任。
改革者热衷发声
转身成为基金行业监管者的洪磊,可称为有着实战经验的技术管理者,所以其上任后开启了公募基金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奠定了如今基金行业的诸多基础制度,为后来的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创造了一个温和规范的成长环境。
一方面,洪磊任职期间大力推动基金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改革,为后来公募基金更加规范化的运作、数据报送、风险监测和有效监管奠定了“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洪磊推动基金销售、支付牌照的松绑,这也为余额宝等行业产品创新开启了前奏。
在证监会进行机构调整的2014年,洪磊从当时的证监会机构部来到成立不久的中基协,并在次年正式担任第二任中基协会长,他管理的重点也从公募基金行业转到私募基金行业。
洪磊的执掌下,中基协实现了对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私募备案系统等基础制度和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并为私募行业铺垫了如今“7+4+2+n”的自律监管框架,推动了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建立“三重博弈”机制,将市场机制引入信用建设之中。
与此同时,中基协也积极引入外资和ESG评价体系,并鼓励基金行业重视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担任基金业协会会长时,洪磊曾多次就行业监管、发展、法律关系等问题公开表态。
例如,其曾直陈目前资管行业法律关系仍然存在混乱,信托、委托关系存在模糊地带;其还曾提出,资产管理行业要健康发展,要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处理好与投资者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与被投企业的关系。
在资管新规发布后,私募基金一度遭遇银行业的代销“歧视”,洪磊也曾为此奔走疾呼。其曾在公开活动上公开呼吁,“银行和证券公司,不应当拒绝代销或发行私募基金产品。”
私募困扰犹存
有分析人士认为,洪磊在基金业协会任职期间对私募的监管,引发了私募股权行业的不少争议;与此同时,在私募行业建立自律监管框架的过程中,仍然出现了阜兴系等私募融资大案,这会给洪磊的任职带来一定的压力。
“中基协在洪磊的治下启动了对私募的监管,但私募本身是个非持牌行业,监管起来难度是很大的,所以是非功过也不是特别容易下定论。”一位接近中基协的私募机构人士表示,“一方面,洪磊的确奠定了私募监管的格局,但在这个过程中,协会的很多做法显然无法做到令所有人都满意。”
洪磊也曾多次对私募行业进行表态。其曾表示,私募基金应当担当三大责任,包括其对投资者的信托责任,对资本市场负有的价值回归责任,和对实体经济担负的可持续发展责任。
此外,洪磊曾公开澄清市场流行的“私募牌照”误区。
“市场也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登记备案是获得某种金融牌照的机会,且成本低廉,因此大量背景各异、没有明确展业目标的机构和个人纷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洪磊曾表示,当前部分私募机构混淆私募登记和金融牌照、金融许可之间的关系,的确给私募行业带来了此生问题。
虽然如此,但私募行业监管内在的矛盾仍然导致行业发展现实与政策治理初衷出现偏差。
“一方面在PE、VC的监管上,许多创投机构在协会的严监管下出现了成本抬升的问题,另一方面,许多打着私募名义搞非法集资的活动仍然大量存在,一些案子暴露出了局部的金融风险。”上述私募机构人士表示,“协会作为私募基金对口的自律监管部门,最终必然也要成为个中责任的承担者。”
“不过私募监管背后隐藏的种种难题,可能并不会因洪磊的离开而终结,如何在自律监管的市场化原则下,做好维护市场活力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统筹,仍然考验着未来监管层的智慧。”上述私募机构人士坦言。
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洪磊在中基协对于私募监管的种种努力存在些许争议,但客观上仍不可否认洪磊在职业生涯期间对中国基金行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
“基金业从0到1,从1到10的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在基础制度建设还是行业文化建设上,洪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位接近中基协的机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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