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兴祥决定逮捕

凤凰网财经讯 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何兴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公开信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1963年出生。2021年9月9日,何兴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何兴祥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