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建设项目未配套邮政基础设施不予通过验收

济宁:建设项目未配套邮政基础设施不予通过验收 更新时间:2010-1-20 17:32:57   新华网济南1月20日专电 山东省济宁市近日出台扶持邮政业发展的有关办法,规定邮政基础设施实行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未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

为扶持邮政普遍服务,济宁市对邮政设施的选址、用地、占地等给予政策支持。邮政局、邮件处理中心、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按照城市基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

在邮政信报箱建设方面,济宁市还规定,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进行补装,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新建写字楼、居民楼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邮政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后,当地邮政部门参与共同验收,未经当地邮政部门验收盖章确认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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