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向杲 杨洁

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迎来进一步完善。8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46条,分别为总则、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监督及附则。

同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同意筹建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至此,目前已有30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28家已经开业。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理财公司高管及业界专家认为,《办法》将快速补齐理财公司与其他金融资管机构在内控禀赋方面的短板,推动理财公司构建更加牢固的管理基础,实现更加稳定的经营质量,促进理财公司和理财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理财公司亟需

构建内控合规管理体系

“截至2022年6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9.1万亿元。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理财公司处于“洁净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具体来看,一是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二是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要求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为投资者开立理财账户,理财资金归集、收付和划转等全部流程通过银行账户及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等银保监会认可平台进行。每只理财产品分别设置投资账户,更好追踪资金投向,落实“三单管理”。三是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四是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五是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要求理财公司对每笔投资进行独立审批和投资决策。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规范管理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审慎设定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在内部控制职责方面,《办法》提到,理财公司应当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明确要求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制度创新,有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首席合规官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有助于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保障理财公司内控制度有效落实。

理财公司开展投资交易活动方面,《办法》提到应至少采取以下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反馈系统;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人员不得直接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实行公平交易制度,不得在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业务之间,理财产品之间,投资者之间或者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实行交易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定期核对交易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和可回溯,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建立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建立投资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行业统一渠道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并在任职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当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已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普遍实施。”董希淼表示,理财公司建立投资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有助于促进其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是理财公司更好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信义义务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在理财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发布实施《办法》,有利于促进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

推动资管行业

形成良好发展生态

《办法》发布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多家理财公司。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理财公司进入高质量发展与精细化管理的新时期,从此理财行业与理财市场健康有序运营有了权威的基本规章。”建信理财董事长刘兴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发布有利于提升理财公司经营管理规范性,将极大提升理财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经营水平,也将快速补齐理财公司与其他金融资管机构在内控禀赋方面的短板。此外,《办法》是具备新时代特征的制度,将推动理财公司构建更加牢固的管理基础,实现更加稳定的经营质量,有利于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华夏理财总裁苑志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从内控职责、内控活动到内控保障、内控监督,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对处于“洁净起步”关键时期的理财公司来说,在坚守风险底线、依法合规经营、持续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一是促进理财公司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理财公司的稳健运行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对理财公司实际运作中存在的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和不足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标行业先进实践标准,实现同类资管产品规则及监管要求一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刘兴华表示,建信理财作为“洁净起步”的公司,有信心在过渡期内完成各项整改准备工作。同时,也将立即组织全员学习培训,早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苑志宏看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内控标准,促进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促进理财公司厚植“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为理财公司的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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