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起试点“离境退税”

海南明年起试点“离境退税” 更新时间:2010-12-28 7:51:45   “离岛免税”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推出

据新华社电 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12月27日在海口市举行,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试点实施。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

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运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医疗器材、家具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据了解,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吕勇当日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境外旅客的“离境退税”和针对国人的“离岛免税”政策都将在海南进行试点,但具体的实行要看相关政策的准备情况。目前,“离境退税”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所以国务院批准在海南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但针对国人的“离岛免税”政策正在抓紧准备之中,目前尚不具备成熟的实施条件,待条件成熟之后,会适时推出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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