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大案31人被判刑400多账户操纵8只股票加5倍杠杆
操纵市场大案31人被判刑!400多账户操纵8只股票加5倍杠杆
开年之初震惊市场的重大操纵市场案件,如今案情细节及裁判结果已浮出水面。
1月3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通报称,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一起重大操纵市场案件,湖南东能集团实际控制人罗某东与场外配资中介人员龚某威等人共谋,筹集资金操纵迪贝电气等8只股票价格,获利达4亿余元。
近期,这一起重大案件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罗某东和龚某威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0万元、2000万元。此外,对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部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据悉,此次案件是全国首例以持仓量交易量标准立案追诉的操纵证券市场案,配资中介首次因明知操纵仍提供配资行为被刑事追责。2020年伊始,这一起重大案件的破获为市场敲响了警钟。
“牛散”罗某东落网
股市神话的泡沫往往在一时绚烂后快速消散,多名曾经名噪一时的传奇牛散均概莫能免。在这一次的重大操纵市场案中,罪魁祸首即为著名牛散罗某东。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三十余人的操纵证券市场案做出一审宣判。该案共有31名被告人,涉及罪名有7项,是近年来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联合调查的一起典型案件,也是一起多团伙相互配合、有组织实施的操纵市场重大案件。
就公开身份而言,罗某东最主要的身份为湖南东能集团的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其名下关联公司众多,罗某东本人在22家公司担任法人,27家公司担任高管。然而,涉及公司风险信息更多,仅以东能集团为例,其涉及法律诉讼32起,执行信息3起。去年8月,东能集团因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罗某东本人此前在资本市场上声名大噪,主要其与三位一致行动人举牌正虹科技,在2015年7月A股市场大跌之时抄底扫货,2016年1月跟因短线交易而被湖南证监局采取警示函。在进入监管视野之后,罗某东仍未收手,其大肆操纵市场的行为最终给他带来五年六个月的刑期和高达3000万元的罚金。
据央视财经报道,2017年8月,交易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新股迪贝电气股价开板之后三个月累计上涨超40%,与同期大盘指数相比偏离幅度超过30%,连续触发多项预警。工作人员迅速展开排查,发现有400多个活跃账户在同时交易这只股票,其中不少是新开立的账户。大量异常行为引发股价大幅波动,由此可认定有人在操纵迪贝电气股价。
发现异常后,上交所及时向证监会稽查部门报告情况。经调查后,一个名为罗某成的银行账户进入了稽查人员的视线,罗某成账户与多个账户高度关联,而与罗某成联系最频繁的,则是湖南东能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东。
虽监管部门并未披露二人是否为亲属关系,但在东能集团股权中,罗某东与罗某成分别持股98%、2%,且还存在其他两家公司股权联系。
据悉,罗某东下面有多名操盘手,控制400多个账户。2017年5月,罗某东将迪贝电气这只可流通市值不大、有热点概念的新股作为“狩猎”的对象,利用资金优势买入后,先通过对倒交易的方式获得更多低价筹码,当达到一定控盘状态后,再继续通过大量对倒方式,造成交易活跃的假象,诱导投资者买入,逐渐抬高股票价格。仅通过迪贝电气一只股票,罗某东等人就获利1.87亿元。
配资方首次受刑事追责
操纵市场往往对资金需求巨大,而罗某东本人却几乎是“空手套白狼”,其资金大多来自于民间配资公司。而在此案中,配资中介因明知操纵仍提供配资行为被刑事追责,这在近年中的操纵市场案中还是首次。
据稽查人员介绍,配资公司为罗某东提供了大量资金,“各个团伙之间相互配合,慢慢形成集团化,在操纵股票的时候有其他的小团伙共同抬庄、共同办理、共同操纵”。
经查,罗某东团伙通过多个民间配资中介共筹借配资10.8亿元资金,并采取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段,操纵迪贝电气、海鸥股份、世纪天鸿、道森股份等8只股票。配资人龚某威则以1:4或1:5的比例为罗某东提供配资,收取高额保证金后,按照罗某东的要求操作手下账户买卖股票。
“简单的形容,罗某东就是坑朋友,我也是被他忽悠,这个市场被他坑的人很多,不止我一个。”龚某威自称,自己只是一家配资公司,为投资人提供资金并收取佣金,并不清楚罗某东的违法交易,自己只是协助方。而罗某东则指责就是因为龚某威对自己股票进行平仓,自己才欠下一个多亿的资金,且二人明确约定配合出仓。
被告人龚某威,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
遥想2015年的A股牛市,沪深股市一路看涨,两融余额超过两万亿元。彼时,大量配资资金进场,股市杠杆比例不断抬高。2015年6月份,监管部门开始大举清理场外配资,股灾迅速降临。A股市场遭遇重创,在股价跌破平仓线之后,配资公司当即强制平仓,无数资金迅速化为泡沫。
在去年春节后“开门红”时期,场外配资再次死灰复燃,监管部门为此采取多方措施,为场外配资戴上紧箍咒,更有数家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因违规出借账户及支持配资活动,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019年11月,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场外配资再次定性: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场外配资合同效力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而在此案中,配资公司相关人员明知操纵市场,仍提供配资行为,且进行跟随操作,也被一同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进行追诉。可以说,无论是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未经依法批准的场外配资行为都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
股市“黑嘴”推波助澜
在证监会历年严惩之下,近年来股市“黑嘴”已有收敛。然而,在数年之前,股市黑嘴利用普通投资者的轻信心理,曾给市场带来不小的伤害。而在此次操纵市场案中,同样有股市黑嘴的参与。
在罗某东等人操纵之下,2017年8月初,迪贝电气一度连续跌停,就是罗某东等人在出货。“跌停是我那天在卖货,在卖了一个多亿之后就卖不出了,记得卖了一个亿,第二天、第三天还在跌停。”
为避免大量抛盘无人接货,罗某东找到推荐股票的中介方,让他们把迪贝电气被庄家操盘拉升的消息散布给市场,股市“黑嘴”贺某华就此出场。
贺某华犯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罗某东等人出货的历程中,贺某华担当了推票“黑嘴”的角色,负责推荐股票,吸引散户买入。“我们相当于是中介方,组织其他公司散布消息”。
为了帮助罗某东出货,贺某华还找到其他公司,把被操纵的股票包装推荐给股民和金融公司,并声称该股票处于上升区间,庄家还会继续拉升,以此诱导散户追涨,甚至在其出货抛盘导致股票连续跌停时,让散户进场接盘。
“这个诱惑是很大的,动辄百万的收益,我们团队又有现成的资源,上下联系就可以赚钱”,本为茶叶商的贺某华正是因为没有经得住诱惑,才参与到违法交易当中。
此前,证监会曾多次组织活动打击股市黑嘴,多名“著名”黑嘴纷纷落网,遭到监管处罚。而面临个别黑嘴的狂妄言论,证监会表示,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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