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油条凭感觉加料 小吃店被立案调查
本报讯(文/图 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张弥 林莉莉)按照传统手艺加工油炸食品,依靠感觉和经验添加原料,检验可能不合格。近日,一家小吃店被立案调查。
油条、马花炸是厦门街头巷尾常见的油炸食品,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加大油条等常见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家位于东明路的某小吃店在抽检中被检出自制油条和马花炸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店主陈某夫妻二人表示,他们按照传统手艺加工油炸食品,依靠感觉和经验添加原料。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吃店操作间台面摆放有特制油条粉、油条王、双效泡打粉、食堂专用油等食品原料,操作间过道墙上挂着一袋白色片状结晶物质,无任何标签标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食品原料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炸油条时不能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三无”包装明矾,使用香甜泡打粉等添加剂时注意用法用量,严禁超量使用。禁止使用地沟油,避免炸油长时间反复使用。市民应注意从正规商家选购油条。市民如发现商家非法添加明矾或使用“黑心油”等问题,可拨打12315举报。
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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