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龙口法院对被告人赵某等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宣判,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赵某系龙口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垄断龙口港周边停车场车辆停放及进出港口车辆押运业务,自2016年以来,网罗纠集了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及黄某某等刑满释放人员,采取肆意拦堵、扣押外地物流车辆,殴打司机、业务员,指使被告人李某某打砸物流车辆玻璃等手段,对外来人员及竞争对手进行恐吓、报复;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邹某某等多人与行业竞争对手路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指使王某某、殷某某等人非法讨要债务。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为纠集者,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邹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

聚众斗殴犯罪事实

2016年3月,被告人赵某与路某某因争抢业务而发生争吵,双方约定在龙口港7号门附近打斗。被告人赵某遂指使被告人王某某、邹某某纠集了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等人事先到达约定的地点;路某某等人到达约定地点附近时,发现被告人赵某一方人数众多,便驾车逃离。被告人赵某遂指使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驱车追赶并两次逼停路某某所乘坐的轿车,期间赵某等人下车拉拽对方的车门,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持木棍、三角铁打砸路某某所乘车辆,路某某等三人持砍刀、甩棍砍砸赵某一方的车辆。殴斗中致被告人刘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3215元。

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2016年5月2日下午,被告人赵某因某公司的车辆不去其经营的停车场内停放,便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安排人用车辆堵塞停车场大门,不让该公司的车辆进入,并指使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将该公司的多辆货车扣押至其经营的停车场内。当晚8时许,在警察出警离开后,被告人赵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某及黄某某、陈某某等人采取言语威胁、拳打脚踢等手段,对该公司的员工及司机实施殴打,致两人受伤住院治疗。

被告人赵某为了打击报复,策划并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将竞争对手陈某某驾驶的奥迪轿车轮胎扎破。2016年4月30日晚,因被告人李某某辨认错误,将陈某某邻居的奥迪轿车二条轮胎用壁纸刀扎破。经龙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扎碎轮胎价值人民币1760元。

2016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在被告人赵某的指使下,持弹弓用钢珠将陈某某家中南阳台东侧的窗户玻璃打碎,窗帘被打掉。经龙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打碎玻璃的价值人民币154元。

被告人赵某为了报复未在其停车场内停放的外地物流车队,指使被告人李某某按照其事先提供的外地物流车队名单打砸车辆的玻璃。2016年4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持弹弓将四辆运输危化品油罐车的车玻璃打碎。

2014年2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因与张某发生纠纷,遂在张某经营的石材厂附近,将点火后的炸药扔向张某,致被害人张某的耳朵受伤。

2016年11月14日,刘某某与遇某等人因债务纠纷,约定殴斗。因刘某某承诺给被告人李某某的车辆加油,被告人李某某遂驾车拉着孙某某等人前往约定地点,孙某某等人持砍刀砍砸遇某的车辆,遇某持气枪将孙某某手腕打伤。

非法拘禁犯罪事实

2016年冬季的一天晚上,为了讨要债务,被告人赵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殷某某在龙口港二号变电室门口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拳打脚踢后,将被害人拖拽进王某某所驾驶车辆内,拉至赵某经营的公司。在办公室内,赵某、殷某某、王某某继续对刘某某实施殴打、辱骂,逼迫被害人书写了一张一万八千元钱的欠条后,被告人殷某某驾车将其送走。

龙口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为了垄断市场,争夺业务,而无视社会管理秩序,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邹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其中赵某系首要分子,王某某、刘某某、邹某某系积极参加者,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随意殴打他人,策划并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为了讨要债务,指使并伙同被告人王某某、殷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首立功等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二、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被告人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四、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五、被告人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六、被告人殷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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