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这些食品被检出不合格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总第375期)。通告称,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该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大类食品136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单县徐寨阳光超市销售的豇豆,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单县徐寨阳光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招远市大自然果蔬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泰市青云街道王琴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宁高新区佰美联华超市杨村矿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滕州市城郊广领羊肉批发部销售的羊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兴县博昌农贸市场孟庆徐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潍坊欣富华商贸有限公司南苑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泰安市绿珍蔬菜批发市场(程爱玲)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莱阳市圣杰果蔬批发部销售的辣椒(螺丝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肥城市桃都农贸市场(王衍春)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六街农贸市场张爱国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日照市避风港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御尚小渔村海鲜鱼饺子店购进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文登区新得福烤鸭店加工的红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市中区徐记餐饮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乐县左邻左舍食品商店加工的宫廷桃酥(生产日期/批号:2022/6/7,规格型号:510g/盒),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济南槐荫家斌快餐店使用的小碗(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李沧区晨佳丽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力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生产日期/批号:2022/4/16,规格型号:30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张店东昌府羊肉馆加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王蕾
审校:姜合秀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