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1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任厚庆)近日,《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细则》对承租直管公房的申请人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征信记录等材料,通过优才政策引进人才可享受优先承租权。租金标准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一套房屋出现多人申请承租时,将采取竞租方式价高者得。

《细则》从源头上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其中,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时如无单位,需有担保人,并提供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年收入证明。此外,《细则》对经营性直管公房的租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租金标准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并定期在烟台市房产交易网、大小新闻APP、烟台晚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对于一套房屋出现多人申请承租的,采取竞租的方式,出价高者确定为承租人,进一步提升直管公房租赁的公开性、透明度。

《细则》明确直管公房的租赁协议签订期限和公房租金标准确定的依据。签订租赁协议时,执行成本租金的直管公房每次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经营性直管公房每次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成本租金按照折旧费、维修费、投资利息、管理费和房产税五项因素进行核算调整。

在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程序上,《细则》从租金收缴、台账登记、租金核对、租金催缴和检查督导五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租金收缴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市民关注的直管公房的维修范围方面,对房屋一次性折旧价计入租金的项目(如:木地板、地砖地面、瓷砖墙面、装饰顶棚、铝合金门窗等)不再对其维修更新。承租人自行装修或增加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养护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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