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了合并、分立,需要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依法缴清税款,也别忘了还需要办理合并(分立)报告。

一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需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01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02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 合并(分立)报告类型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合并

吸收合并

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新设合并

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分立

存续分立

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设分立

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三 需要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_

根据合并(分立)单位数量决定报送数量

2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四 办理方式

方式一

办税服务厅办理(此事项可在全国通办)。

方式二

电子税务局办理(此事项可在全国通办)。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

电子税务局的办理流程吧

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

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页签中找到【综合信息报告】,并点击进入。

2.在左侧菜单栏中点击【状态信息报告】。

3.选择【合并分立报告】,进入报告页面。

4.填写报告书中【纳税人信息】。

5.录入报告书中【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

6.上传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7.进入预览提交界面,预览无误点击提交。

8.查看确认提交声明,并确认,完成报告流程。

9.在电子税务局主页面,【事项进度】中可查询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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