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A公司是从事商品贸易的,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资金需求由个人股东借款给企业,截止2020年12月A公司共向股个人借款500万元,无力归还。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公司领导决定将A公司关闭注销,可是在注销时,公司账却存在确实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导致存在未结的涉税事项,无法注销。

对于企业向股东个人的借款,在公司注销时仍然无法偿还,则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确认为企业的收入。如果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则有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解决方案

企业作出如下处理才有可能避免纳税。

A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追加注册资本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

(1) 追加注册资本(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实收资本 500

(2) 归还股东借款(单位: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这样一来,公司对于企业向股东个人的借款,在公司注销 时“仍然无法偿还”的现象就不存在了。而且银存存款也仅仅只是过了一下账而已,并没有增加公司资金的流出。通俗一点理解,也就是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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