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照章程的具体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如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上述决议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有利益冲突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相关流程、检查、监督等内控机制,建立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外担保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过错追究制度,明确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决策流程,做好信息披露,约束企业相关人员的对外担保行为。

3公司作为担保权人时,应当谨慎审查担保人公司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担保人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决策机构、决策程序及担保数额等相关规定,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决议,确保交易安全。

【风险提示】

1、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则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

2、公司作为担保权人时,必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审查担保人公司就对外担保形成的决议,并尽量保证该决议同样满足担保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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