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企业所得税的十大税收筹划方法上篇公司董事会费用
作为一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的顾问,我常常被老板们找来咨询如何降低增值税税负。然而,当我询问他们是否考虑降低企业所得税时,他们似乎并没有想过。当我进一步问及他们目前采用的方法时,他们纷纷表示通过让供应商多开票、在购买物品时无论是否企业用途都要索取发票、在财务上操纵企业所得税税负、将一些费用列为成本、索要餐票和咨询费用等方式来降低税负。但是,这些方法是否合理呢?当我向他们提出这个问题时,他们却总是回答说其他企业也在这样做,并且他们认为不合理的做法是不会被查到的。但是,一旦被税务局查到,这些不合理的做法就会被追究责任,他们将不得不面临巨额的税款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此,我建议企业应该遵守税法规定,合理降低税负,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那如何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呢?下面分享十种方法:
一、巧用餐饮费的税务筹划
(一)业务招待费理解误区
餐饮费范围广,包括业务招待费、职工用餐、董事会会务就餐等都属于餐饮活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招待客户所发生的一系列包括餐饮费、住宿费、香烟、礼品、娱乐活动产生的费用等等。在实操中,财务人员习惯将这些费用都要记在业务招待费中。
可想而知,这样势必导致企业多缴了很多税。因为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制,由于餐饮费的类目很多,业务招待费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很多财务人员喜欢把餐饮支出都列在招待费项目中,但由于业务招待费会有税前扣除的限制,把有些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支出单独列在正确的项目就不会受到税前扣除的限制。
同时,税收监管也越来越严格,所以,拿到餐饮发票我们应该怎样入账避免多交税就成了一门学问。
可以将企业招待费转化成如下项目:
1.会务费中布展招待可含餐费
2.业务宣传费中为业务洽谈或展览就餐
3.职工教育经费中职工培训就餐
4.董事会费中开会就餐
5.职工福利费中员工聚餐、误餐补助、加班餐、统一供应午餐
6.差旅费中餐补标准
除了这些小门道,餐饮发票入账还有一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合规。一定是符合规定的餐费,不能太过离谱。
2.结合实际。应根据发生的费用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多方向进行入账。
(二)税务筹划案例
例:甲公司年终举行董事会会议,定在某酒店会务厅里举行会议,期间发生就餐费5000元。财务人员将费用列在业务招待费,本年度招待费早已超限,该笔支出在所得税汇算调增应纳税所得5000元。
(三)纳税策划前后增值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该公司所得税汇算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增加应纳所得税额=5000×25%=1250(元)
(2)实施策划
避税思路:董事会费中开会发生的就餐费直接作为董事会费,不列在招待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财务人员将这笔5000元餐饮支出做到管理费用-董事会费中,而不是列在业务招待费,这样该笔支出就可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等。
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
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3)策划后计算应交税
甲公司将餐饮支出记在管理费中的董事会费,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增,调增为零。
(4)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
甲公司策划前调增应交所得税=1250元,
策划后调增应交所得税=0万元,
节税金额=1250-0=1250(元)
二、通过企业分立获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纳税筹划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构成小型微利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三)策划思路: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时时关注最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超过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分拆企业,设立新企业降低所得额和减少每个纳税主体的人员和资产规模,来享受优惠政策。
(四)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例:A公司下属的B企业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销售部门,预计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两个部门共4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
(1)筹划前,A公司应纳税所得超过300万不符合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
(2)纳税策划:
将A公司按照部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C公司(100万)与D公司(300万)。
C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5(万元)
D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200×10%=25(万元)
筹划后应纳企业所得税=5+25=30(万元)
(3)筹划后比策划前节省税额=100-30=70(万元)
三、加速折旧法税务筹划
(一)筹划案例
例:甲制造业企业2019年12月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不含税单价为每台990万元,预计残值为30万元,无其他费用,税法规定该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年,可以采取两种方案:
(1)采用基准折旧年限确定为10年进行折旧
(2)采用加速折旧法。即采用缩短年限法时以60%为限将年限缩短至6年
(二)案例分析:
采用第一种方案:
2020-2029年设备每年折旧=(990-30)/10=96(万元)
采用第二种方案:
2020-2025年每年设备折旧=(990-30)/6=160(万元)
结论:虽然两种方案最终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同一设备最终影响的所得税额虽然是相同的,但是采用第二种方案却减少了早期企业所得税金的支出占用,减缓了早期资金压力,从货币时间价值看,为公司争得了一定时期的无息贷款,达到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间的效果。
政策依据:财税[2015]106号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财税2019年第6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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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十大税收筹划方法(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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