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税,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

其实早在1996年,国税总局就出台了《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欠税人是法人的,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不过有人不服了,“我是挂名的,凭什么限制我出境?”

其实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根据规定可知: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都可能被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有啥?诸如限制出境、限制贷款等都是。

那么,企业有哪些事是会被认定为“重大违法税收案件”?

①查补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②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③骗取出口退税款;

④暴力抗税;

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

⑦私自印制发票,伪造发票监制章;

⑧虽未达上述标准,但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

所以说,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不是想当就当的,特别是挂名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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