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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设备的基础管理
设备基础管理的内容包括设备固资台账和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设备的报废管理、设备的封存启用管理以及设备的调拨、转让管理等。
第十一条
设备固资台账和技术档案管理
(一)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电力设备,设备动力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建立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和技术卡片。设备技术档案是从设备验收合格后入账、建卡,投入使用直至报废全过程的管理记载,机械动力设备技术档案由设备动力部保管。技术档案的内容:
1.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零件目录,图纸和出厂合格证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
2.技术改造、变更装置的报告,批准文件及改进后的技术鉴定资料;
3.《设备到货验收单》(见第一章附件3);
4.《设备最终验收单》(见第一章附件4);
5.《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件1);
6.《设备封存(启用)审批表》(见附件2);
7.《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件3);
8.设备外形照片。
(二)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动力设备,由设备动力部统一编制设备管理号码,各使用单位要根据统一规定的设备标识牌(见附件4)进行制作、钉铆或粘贴。标识牌应铆钉于明显(不易污染)位置。
(三)各生产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负责通过不断收集、整理、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改造直至更新或报废全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字说明、凭证和记录等文件资料,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设备管理台账、卡片;
2.试车原始记录(见附件5);
3.设备检修记录(见附件6);
4.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管理
(一)报废依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
5.因耗能过大,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6.因环境污染超过标准,无法改造的;
7.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机械电力设备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表3)和报废说明向设备动力部提出申请,列明待报废资产信息,设备动力部组织鉴定小组现场鉴定核查。核查属实后设备动力部拟定报废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办理报废处置手续,填制一式五份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见附件7),最终由
股东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报废处置。
(三)凡是经批准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由设备动力部将报废固定资产封存,设备动力部出具报废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废方案后,由设备动力部书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批示通过后走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手续齐全后交财务管理部(会议纪要、报废处置单、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合同),由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收款、开票事宜)。
(四)对报废不能留用的机械电力设备,在没有公司授权或委托情况下,任何单位无权处理。
第十三条
设备的封存启用管理
(一)预计连续停用2个月以上的机械电力设备,应当进行封存。由各使用单位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填写统一格式的《设备封存(启用)审批表》(见附表2),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设备动力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设备封存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将封存的设备切断电源,放尽油品,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封存设备必须技术状态完好,原则上封存设备的零部件不得拆换和挪用,附件和工具必须成套入库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
(三)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各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设备动力部办理启封手续并派专人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设备的调拨、转让管理
(一)设备的调拨
1.公司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统筹调配机械电力设备,调配时根据《固定资产调拨/调配审批表》(见附件8)的要求办理交接签认手续。设备动力部凭《固定资产调拨/调配审批表》作为设备调整的依据,并提交财务管理部作为计提各种费用的依据。
2.设备调拨使用时,调出单位应做到:
(1)做好设备调出记录,包括设备规格参数、调出时间等。
(2)调出设备前对设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恢复设备良好技术状况和外观;
(3)对非标设备按照设计数量移交结构件和配套设备及机具;
(4)移交所有技术档案(包括图纸、设计计算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二)设备的转让
设备动力部应随时关注设备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在设备闲置时,分析闲置原因,如长期闲置,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该设备是否有重新启用的必要性,不必要重新启用时,设备动力部出具转让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转让方案后,由设备动力部办理《固定资产转让审批单》(见附件9)手续,书写固定资产转让申请,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示通过后走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手续齐全后交到财务管理部(会议纪要、转让审批单、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合同),由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收款、开票事宜),财务管理部开具发票后,将应给购货方的发票联登记移交设备动力部。
附件:1.《设备事故报告表》
2.《设备封存(启用)审批表》
3.《固定资产/设备报废申请表》
4.《设备标识牌》
5.《试车原始记录》
6.《设备检修记录》
7.《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
8.《固定资产调拨/调配审批表》
9.《固定资产转让审批单》
第四节 设备的运行管理
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设备管理责任,提高设备运行维护效率,建立健全“定人定机、运修合一”的运维管理模式,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执行设备的使用、保养与维修制度,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第十五条
设备的巡检制度
(一)设备巡检的性质
1.设备巡检员是专职人员;
2.设备巡检员利用人的五官或简单的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检过程中对照标准发现设备的异常现象和隐患,掌握设备故障的初期信息,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3.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及时进行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汇报,由部门领导组织处理。
(二)设备巡检根据设备巡检制度和巡检表执行。
第十六条
设备的点检制度
(一)设备点检的性质
1.设备定期点检主要由设备维修人员完成。
2.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根据设备巡检人员提供的信息,对有故障的设备进行详细地检查和修复。
3.设备点检的目的是为了在设备运行的早期发现设备故障和事故,并及时修复,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4.设备点检分为日常点检、周点检、月点检。
日常点检由操作人员在每班接班时查看设备是否异常并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周点检由各车间分管设备的主任每周定期执行两次,按规定的要求分析、处理、报告检查中发现的设备异常情况和点检结果并及时填写《车间设备点检记录》;月点检由设备动力部组织各车间分管设备的主任每月对所有设备进行抽查,对各车间及当事人进行考核,并填写《设备点检记录》。
第十七条
设备维护保养
(一)设备实行强制性保养的原则。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保养间隔期按保养工作标准并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二)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每日班后小维护,每周班后大维护,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使用和运转情况,填写好设备运转记录,对设备各部件擦洗清洁,定时加油润滑;随时注意紧固松脱的零件,调整消除设备小缺陷;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工件、附件是否放置整齐等。
(三)一级保养是指设备运行两周后,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进行保养。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清扫、调整电器控制部位;彻底清洗、擦拭设备外表,检查设备内部;检查、调整各操作、传动机构的零部件;检查油泵、疏通油路,检查油箱油质、油量;清洗或更换油毡、油线,清除各活动面毛刺;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故障隐患和异常,要予以排除,并排除油、水、气的泄漏现象等。设备经一级保养后要求达到:外观清洁、明亮;油路畅通、油窗明亮;操作灵活,运转正常;安全防护、指示仪表齐全、可靠。保养人员应将保养的主要内容、保养过程中发现和排除的隐患、异常、试运转结果、运行性能等,以及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四)二级保养及以上必须由生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制定保养计划后实施。二级保养的工作量介于中修理和小修理之间,既要完成小修理的部分工作,又要完成中修理的一部分,主要针对设备易损零部件的磨损与损坏进行修复或更换。二级保养要完成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还要求润滑部位全部清洗,结合换油周期检查润滑油质,进行清洗换油。检查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与主要精度(噪音、震动、温升、油压等),更换或修复零部件,修复调整精度已劣化部位,校验机装仪表,修复安全装置,清洗或更换电机轴承,测量绝缘电阻等。经二级保养后要求精度和性能达到工艺要求,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声响、震动、压力、温升等符合标准。二级保养前后应对设备进行动、静技术状况测定,并认真做好保养记录。二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配合(润滑油更换由操作工更换)。
(五)三级保养由设备动力部制定保养计划后,经公司审批后才可进行实施。三级保养的工作量介于大修理和中修理之间,既要完成中修理的部分工作,又要完成大修理的一部分,主要针对设备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主体结构部件逐项进行详细检查及维修,三级保养要完成一级和二级保养的全部工作,修后的设备性能和精度应满足设备工艺要求,并有足够的精度储备。三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配合。
(六)换季保养:指入夏、入冬前进行的保养,主要是检查并更换油水,采取防寒、降温措施。
(七)换季保养由设备动力部每年如期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报告。
(八)设备润滑保养:设备润滑保养实行六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定方式);做好设备润滑,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状态。
1.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保持其清洁与完好无损,实施定点给油。
2.定时:在设备交接班的时间进行注油保养,特殊部位可酌情进行保养。
3.定质:按照润滑图表规定的油脂牌号用油,润滑油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润滑装置和加油器具保持清洁。
4.定量:在保证良好润滑的基础上,防止浪费。
5.定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润滑保养,交接班操作人员互相监督,交接班时做好检查和记录。
6.定方式:按照设备特点,确定注油的方式。
(九)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及其它废弃物由维护人员及时清理回收,进行重复利用或交给专业回收部门处理,禁止将污染物直接排放。
第十八条
设备维修管理
(一)维修类型
1.小修:是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洗和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及不能维持使用到下次修理的零部件,效能要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中修:是项目修理。根据设备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及存在问题,对其中丧失精度或达不到要求的某些部件(总成)进行针对性修理,修复的部件(总成)效能要满足或达到产品原设计要求。
3.大修:是恢复性修理。全面解体检查,修复和更换全部磨损的零部件。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全面恢复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恢复外观,配齐必要的部件,主要几何精度(能力)达到原出厂标准或合同要求,保证使用到下一次大修理。附属设备和电器装置与主机同时修理。
(二)各单位负责编制机械电力设备的中修(检修)计划,并列入各单位的生产计划予以实施,月末将机械电力设备修理完成情况上报设备动力部。
(三)大修是全面恢复设备状况的修理。由公司设备动力部组织编制《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安排实施。特殊情况需调整设备大修计划时,应报设备动力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实施。
(四)对于中修和大修或检修工期长、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按照《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五)计划检修
1.检修计划下发后,各车间根据检修项目合理安排人员作业,较大项目编写详细进度计划。
2.各单位落实备件及物资到货情况并及时反馈。
3.检修期间由设备动力部分别对质量、进度及安全进行跟踪,每天进行汇报,以供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4.检修完成后,设备动力部组织验收并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
(六)日常检修
1.岗位运转人员在本岗内发现设备隐患、故障时,如果超出自己的解决能力范围,应及时向班长汇报,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排除工作,当本班发生隐患及事故超出本班的解决能力时,可向车间主任反映,确保设备隐患、故障及时排除。
2.车间主任不能解决时,应向二级调度汇报,及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排除工作,设备动力部随时了解作业情况,协助车间做好外部沟通工作,隐患危及到设备安全时,以及发生事故停车时应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3.维修人员在接到隐患、故障通知时,必须在十分钟左右抵达现场。维修人员在处理故障后,及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见附件1)。
第十九条
设备的监督检查
设备动力部组织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等相关部门每月对各生产单位(车间)开展一次机械电力设备检查,主要检查各生产使用单位对公司设备管理相关程序、标准、通知的执行情况,各单位规章制度落实程度,现场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现场管理检查:检查方式是采取查阅资料、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
(一)每月25日至28日,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进行检查。
(二)检查每台设备时,对照标准进行衡量,如实按规定记录。
(三)在检查中发现一般常见性问题,当场提出要求改正,较为严重的问题,填写《设备整改通知单》(见附件2)通知使用部门限期整改,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使用部门应将整改情况向设备动力部作出书面报告。
(四)各生产单位要每月开展自究自查,形成记录,并积极整改,确保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落实,确保现场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按规程进行。
附件: 1.《设备维修记录表》
2.《设备整改通知单》
第五节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定期开展设备无事故安全运转活动。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由设备动力部牵头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结合设备实际,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确定设备管理责任人,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设备技术教育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一)凡是正式投入生产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的分类,按其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全车间或生产系统停产十天及以上者;
(2)设备损坏严重,修复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者。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较大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全车间或生产系统停产4-16小时及以上者;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者;
(3)设备事故损失费在10万元及以上者。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之内者;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
(3)设备事故损失费在3万元以上以及10万元以下者。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列为设备事故:
(1)生产(工艺)操作不当但未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
(2)消耗件的正常磨损和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
(3)不是由于设备技术性能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
(4)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5)检修后的设备按照规程试车、测试、检验引起的设备损坏;
(6)因设备技术状况下降而安排的临时检修。
第二十四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的抢修
1.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及时报告调度中心,调度中心通知设备动力部等有关部门。
2.事故现场经有关人员鉴定后,事故所在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抢修和处理,较大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进行抢修和处理,重大事故由公司生产、设备主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抢修和处理。
4.凡参加抢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相互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二) 设备事故的责任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重大较大事故调查分析会,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召开,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3.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
(2)维护不周
(3)安全检修质量不佳
(4)材料备件质量不良
(5)自然灾害
(6)破坏性事故
(7)其它原因
4.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特种设备除进行技术培训外,必须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能操作。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使用、检修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定期检测、调试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和防火、防爆炸、防雷电等设施的有效性。
(5)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找出设备在使用、管理和本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5.设备事故的责任分析
(1)设备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不同情节和性质给予教育、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外,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2)由于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等原因所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由于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有关教育,由于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等原因所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单位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4)对重大设备事故不报告、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或事故发生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或者重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应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5)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6)一般事故发生2次以内生产单位进行处理和报备;2次以上每发生一次扣除所属单位绩效工资2000元。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视情节从重处罚。
6.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
(1)生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健全设备故障、设备事故记录等原始资料,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将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2)重大、较大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生产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3)较大、重大事故报告,在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会后5日内报设备动力部,一般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设备动力部。
(4)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将所发生设备事故的种类、性质、损失情况、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汇总后上报至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节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管理原则与要求
(一)电气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设备动力部要配有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主要生产车间、班组也应有具体人员负责,并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气方面的政策性规定、条例、办法和规程等。
(三)各用电单位应建立电气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电力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四)设备动力部应建立符合实际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包括:
1.建立电力设备台帐。
2.主要电力设备的档案及图纸资料。
(五)各用电单位应保留必要的原始记录。其内容包括:
1.供用电设备大中小修和改造记录
2.定期测试,试验及继电保护调试报告记录
3.事故故障记录
4.交接班记录
5.维护保养记录
6.工作票与操作票记录
7.安全教育活动记录
(六)各用电单位应妥善保管统计、计量报表等资料
(七)各用电单位要建立以下有关的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交接班制度
3.巡视检查制度
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八)设备动力部应高度重视每年一次的春防春检工作,并加强对电气人员的岗位培训。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试,并持证上岗。
(九)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误操作及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用电管理
(一)计划用电
1.严格执行用电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用电计划工作。
2.设备动力部要指导各用电单位加强无功补偿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公司无功功率90%以上。
3.合理开停设备,提高用电设备利用率,变压器平均利用率不得低于40%,单台不低于20%。
4.各用电单位必须合理配制电气设备,禁止“大马拉小车”、“跑空车现象”。
(二)电度计量
设备动力部配合上级供电部门对电表按规定周期进行修校,校表率要达到100%,合格率要达到100%,校验合格的表要挂牌或贴签,校验资料由设备动力部妥善保存。
(三)设备动力部应对公司电气线路划分管理范围和管理责任区,实行分工管理。
(四)保护范围及保护区
1.一切电力设施标志牌及附属设施均属保护范围。
2.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电力安全规程和其它有关保护电力设施的文件。
3.必须要在保护区内或小于安全距离内作业施工时,必须经公司设备动力部、安全环保部批准,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安全后果者,并按有关条例规定从严处理。
第七节 高压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需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所有电气操作员及电气维修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九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或线路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十条
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挂标示牌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见附表1)制度,现场操作必须由持有电工证的电工操作,停送电工作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停/送电工作票一式三份,审批单位调度室一份、申请人一份、操作人员一份。
外部电网停送电,设备动力部在接到停送电计划通知后立即上报公司矿山指挥部,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及时通知各生产单位、公司其他部门。
各生产单位独立电网范围内停送电由各生产单位审批即可,但在停送电操作前要上报生产技术部记录。
第三十二条
供电线路必须定期巡查,并填写线路巡查表(见附表2)。
第三十三条
计划停电时,须提前一天15:00点前通知生产技术部,由申请人员与生产单位双方联系,确定停电计划并由生产单位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当班调度应根据停电范围提前通知各用电单位,做好停电准备。当具备了停电条件后,当班生产调度按计划停电时间通知停电申请人进行停电操作。当计划工作完成后,由停电申请人向当班生产调度申请复电,当班调度通知各用电部门做好送电准备并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同意后方可送电。
第三十四条
非计划停电,当设备、电力设施或线路出现异常情况时,当班生产调度应立即通知电控车间负责人,由电控车间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故障处理。故障处理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当班调度申请复电,当班调度通知停电单位做好送电准备并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同意后方可送电。
第三十五条
高压安全工具,绝缘棒、绝缘夹钳每年检验一次;高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鞋、高压试电器、接地线每六个月检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更新补充并填写安全工具检验记录。(见附表3)
第八节 低压用电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七条
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
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操作人员不得改变电气设备原有的结构和接线方式。
第三十九条
禁止随便搭接电源和临时线路,如工作需要,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限期使用。(见附件4)
第四十条
所有在低压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的检修、维护等工作都需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两人完成。
第四十二条
用电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设备动力部。
第九节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要加强节约用电意识,执行人走断电原则。
第四十四条
用电人员根据室内光线情况,适时开关照明电源。卫生间、热水间照明情况监督,坚持“就近管理原则”,即最近的办公室、寝室负责监督照明关闭情况;保洁人员作业时间监管责任区域内照明情况。
第四十五条
办公室人员下班时,应主动检查各自办公室照明灯、电脑等设备关闭情况,杜绝电力浪费。
附件:1、停送电工作票
2、线路巡查表
3、安全工具检验记录
4、临时用电申请表
第十节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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