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提供担保之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

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相关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南梁、吴伟明、易颜新

2016 年 5 月 4 日

ogp非接触式光学影像测量仪

自动测量仪公司

OGP光学影像测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