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公告编号:2016-030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和2016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刘体斌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063,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588,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69,603,39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435,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25,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63,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反对4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17,894,895.46元,其中母公司报表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17,940,745.5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1,794,074.55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6,146,670.97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2,155,781.55元。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59,623,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44,769,916.24元,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2015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69,603,39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460,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63,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反对4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为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2)为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700万欧元

(3)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为上海加西贝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8,800万元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所持表决权股份161,202,564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预计向美菱电器及其子公司销售压缩机不超过70,000万元(不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8,400,83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反对435,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弃权25,0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2)预计向美菱电器下属子公司提供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等不超过100万元

(3)预计向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压缩机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

(4)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接受其物流及软件服务等不超过3,800万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高管薪酬暨2016年高管基本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符念平先生、朱金松先生、吴巍屿先生、庞海涛先生、王国庆先生、吴景华先生、查春霞女士、王华清先生其所持表决权股份共1,637,274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67,966,12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460,2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副董事长李进先生辞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数已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增补胥邦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常晖

3、结论性意见: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简称:华意压缩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16-031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意压缩")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16年5月5日16:30以现场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体斌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胥邦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成员有调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部分委员进行调整,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体斌

委员:胥邦君、朱金松、吴巍屿、唐英凯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牟文

委员:张蕊、吴巍屿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蕊

委员:唐英凯、符念平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英凯

委员:牟文、寇化梦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周转资金需要,经与部分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向,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2、向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3、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4、向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5、向华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6、向九江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 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7、向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申请 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8、向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具体金额、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庞海涛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按规定办理本次授信业务事宜,决定具体授信资金使用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胥邦君先生简历

胥邦君,男,汉族,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工程师,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长虹机器厂机械厂副厂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模具加工中心主任、模具公司总经理、塑胶公司总经理,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等职。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家电产业集团董事长。截至2016年5月5日,胥邦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胥邦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胥邦君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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