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12月20日,记者从市信访局了解到,《绍兴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12月19日实施。绍兴市首次将通过对失信信访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规范信访秩序,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有个别信访人在签订息访协议后反悔,再次上访;问题已经解决后又提出其他非法诉求......这些信访人的失信行为,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说,此《管理办法》通过社会参与、舆论引导、联合惩戒等方式,制约无理诉求、惩戒失信行为,有利于促进信访人回归理性,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促进信访工作的公正公信和信访问题的依法妥善解决。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信访部门将成立信访人失信行为评定委员会专家库,组织信访人失信行为评定委员会,负责对信访人失信行为评定。按照信访人失信行为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根据等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提醒、教育和惩戒。

据悉,对发生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的信访人,以批评教育为主,进行提醒约谈,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且不得参与各类道德典型评选。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信访人,有关部门可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限制参与评优评先、协助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式予以惩戒。

“惩戒只是手段,引导信访人理性、诚信信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才是目的。为此,《管理办法》专门制定了信用修复制度。”有关负责人说,失信行为记录认定后,有一定有效期。信访人在失信信息有效期限内,没有违反相关的信访规定,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后,原始失信信息不再对外公开。

(原标题《信访也要讲诚信!绍兴出台信访人信用管理办法》,原作者诸丹萍。编辑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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