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最低金额和

赎回及持有最低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4日起,调整旗下14只基金单个

账户单笔首次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和赎回及持有最低份额限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序 原起始申购金 调整后起始申购

基金名称

号 额(元) 金额(元)

1 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2 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3 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4 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5 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6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7 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8 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9 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10 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11 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12 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13 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14 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10

自2017年8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公司旗下的上述14只基金,单个账户

单笔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基

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上述基金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10份;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

需一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

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二、其他重要提示

1、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和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和赎回及持有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

务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

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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