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企业为营业员报销办理健康证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该项费用可以凭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单位发给员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还需要申报个税吗?

需要申报免税所得。在客户端中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加入收入额中,同时要在“免税所得”栏中填列。

3、企业增资,企业和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因此,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三)转让财产收入。因此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4、企业每月支付给员工的生活补助费,是否能作为福利费在工资的14%限额内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助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5、公司处理自己的一些固定资产给买家,对方要求开发票专用发票,可以开给对方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否则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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