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

52

条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根据这一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破产时,债权人申报债权有以下情况:

1

)连带债务人被同时受理破产案件时的债权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被同时受理破产案件的,其债权人就其全部债权可以分别在各个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即同一债权可以多次申报。

2

)连带债务人先后被受理破产案件时的债权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被先后受理破产案件的,其债权人享有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的权利,但如果两个破产程序不同时存在时,债权人在向后一个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减除在前一个破产程序中已经获得的破产分配数额。

影像仪测量仪

ogp官网

轴类测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