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签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默合派|公司向员工集资借贷是否合法有效?)

编者按:实践中有些公司出于资金不足等多种原因,出现向员工借款,并订立借款协议的现象,那么在法律上关于这种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2019 年,A 公司因资金不足,向其职工欧阳借款人民币 50 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双方于借款当日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约定借款期为 1 年,利息为年利率15%。

该职工于合同签订当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 A 公司支付了 50 万元。A 公司在借款协议逾期 2 个月后,向该职工归还了 50 万元本金,未支付约定的利息。A 公司认为本案并非民间借贷,属于“企业内部集资”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该职工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最终经法院审理,A 公司与职工欧阳之间的借款合同符合借款合同基本要求,该职工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由此可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单位职工或家属借款,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构成非法集资。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一定标准,在法律上是能够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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